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A公司的“海洋之謎”護膚系列憑借獨特的深藍色漸變瓶身與波浪紋設計,在高端化妝品市場脫穎而出。然而短短三個月內,市場上突然涌現出外觀高度相似的“海洋之星”產品,導致大量消費者誤購,公司銷售額斷崖式下跌30%。
A公司研發團隊耗時三年打造的“海洋之謎”系列護膚品,其包裝設計融合了海洋生態理念。深藍色漸變玻璃瓶身象征深海神秘,瓶身波浪浮雕紋路由法國設計師原創,配合銀色珠光標簽,整體營造出高端海洋護膚的獨特視覺體驗。
產品上市后通過高端商場專柜、美妝博主推廣及國際展會亮相,迅速獲得市場認可。兩年間銷售額突破3億元,榮獲多個設計獎項,成為國產高端護膚品的代表之一。
2023年初,A公司市場監測發現某電商平臺熱銷的“海洋之星”精華液,其瓶身同樣采用深藍漸變設計,波浪紋排列、瓶蓋造型及標簽布局與“海洋之謎”高度相似,價格卻僅為正品三分之一。更嚴重的是,部分消費者使用后出現過敏反應,紛紛向A公司投訴,品牌聲譽遭受重創。
01 案件關鍵爭議焦點
案件的核心爭議圍繞B公司產品包裝裝潢是否構成對A公司知名商品特有權益的侵害展開。
A公司主張其“海洋之謎”系列產品已具備知名商品屬性,產品特有的深藍漸變包裝與波浪紋裝潢經過長期使用與宣傳,已與品牌形成固定聯系。而B公司辯稱藍色是化妝品行業通用設計元素,波浪紋也是海洋主題產品的常見表達,否認其包裝具有特有性。
庭審中,雙方對三個核心問題展開交鋒:
商品知名度認定:A公司提交了銷售數據、廣告投放記錄及行業獎項
包裝裝潢特有性:專業設計機構出具原創設計報告
混淆可能性:提供上百份消費者誤購調查問卷
B公司則出示多款藍色系化妝品包裝,試圖證明涉案設計屬于行業通用元素。法庭當庭對正品與仿品進行隔離比對,觀察二者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的相似程度。
02 裁判結果與法律論證
某法院經審理認定B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立即停止使用侵權包裝裝潢并賠償A公司經濟損失380萬元。
法院裁判理由系統闡述了知名商品包裝裝潢保護的認定標準:
商品知名度認定
法院認為“海洋之謎”系列在中國高端護膚品市場具有顯著知名度。證據顯示該產品已在全國28個省市設立專柜,連續兩年銷售額過億,在知名美妝平臺獲得超10萬條好評,并榮獲行業權威獎項。
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有一定影響的商品”的界定標準,即在中國境內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
包裝裝潢特有性分析
涉案深藍漸變瓶身與波浪紋組合具有顯著區別特征。專業鑒定表明,其色彩漸變參數、波浪紋弧度與間距形成獨特視覺效果,非行業通用設計。
盡管單一藍色元素常見,但整體組合已產生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符合《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對“特有”的定義。
混淆可能性判定
經當庭隔離比對,被訴產品在整體視覺效果上與權利產品高度近似。普通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難以辨別差異,且已有實際混淆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足以認定構成近似使用。
03 仿冒知名商品包裝裝潢的認定框架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司法機關認定仿冒知名商品包裝裝潢需同時滿足四個要件:
商品知名度要件
商品需在中國境內具有市場知名度。認定時綜合考量:
銷售時間、區域、銷售額:通常需證明持續銷售一年以上,覆蓋一定區域范圍
宣傳投入與范圍:包括廣告投放渠道、頻次及覆蓋人群
市場評價與獲獎情況:第三方機構評價、消費者反饋及行業獎項
受保護記錄:過往知識產權保護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知名度不要求全國范圍,在特定地域或消費群體中知名即可滿足條件。
包裝裝潢特有性要件
包裝與裝潢需具有顯著區別特征。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包裝:指為識別商品及方便儲運的容器(如化妝品瓶身、酒瓶)
裝潢:為美化商品附加的文字、圖案、色彩組合
特有性:指非通用設計且能識別商品來源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特別指出,特有性不等于藝術獨創性,只要經過商業使用能識別來源即可。如某牛軋糖案中,法院雖未認定包裝特有性,但確認糖紙的色彩文字組合構成特有裝潢。
擅自使用行為要件
未經許可作相同或近似使用。判斷近似性采用:
主要部分比對:關注最醒目、最易記憶的設計元素
整體印象比對:觀察整體視覺效果是否相似
隔離比對:模擬消費者選購場景下的辨識狀態
如《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五條明確,一般購買者施以普通注意力會發生誤認即可認定近似。
混淆可能性要件
包括實際混淆與可能混淆。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將混淆范圍擴大至“誤認為存在特定聯系”,不限于商品來源混淆。
證據形式包括:
消費者混淆證言
市場調查數據
銷售渠道相似性證明
侵權人攀附商譽的故意證據
04 法律保護與侵權責任體系
對知名商品包裝裝潢的保護呈現多重法律體系交叉的特點。權利人可同時尋求:
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核心依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
商標法保護:若包裝裝潢已注冊立體商標
著作權保護:對具有獨創性的設計可主張美術作品著作權
專利保護: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侵權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
民事責任: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物品、賠償損失(實際損失/侵權獲利)
行政責任:沒收違法商品、罰款(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吊銷執照
刑事責任:情節嚴重可能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賠償數額計算可多維度舉證,包括權利人損失、侵權人獲利、許可使用費倍數等。在惡意侵權情形下,法院可適用懲罰性賠償。
05 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基于此類案件特點,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建議企業采取三位一體保護策略:
建立知識產權組合保護
核心設計及時注冊:對具有市場潛力的包裝裝潢同步申請商標與外觀專利
著作權登記:對設計原稿、設計說明文檔進行著作權登記
留存使用證據:定期公證留存產品包裝、銷售記錄、宣傳資料
構建侵權監測體系
定期市場巡查:線上線下同步監控,特別關注同類產品聚集平臺
建立消費者反饋渠道:設置仿冒產品專門舉報通道
運用技術監測:采用圖像識別技術進行網絡平臺侵權篩查
完善維權法律程序
行政投訴: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仿冒證據,啟動快速查處程序
證據保全公證:發現侵權立即公證購買取證
訴前禁令申請:對持續侵權可申請法院先行禁令
上海知識產權律師視角下,知名商品包裝裝潢保護本質是對經營者商譽的法律認可。在“海洋之謎”案中,法院通過四要件分析框架,確認了產品包裝裝潢的商業標識功能,維護了市場競爭秩序。
隨著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將“知名商品特有”修改為“有一定影響”,保護范圍進一步擴大,但核心仍在于標識的顯著性與知名度。市場主體在創新產品設計的同時,更應注重知識產權保護的系統布局。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指出,司法實踐對包裝裝潢的保護呈現從嚴格分割認定到整體綜合判斷的演進趨勢。在近年案例中,法院不再機械區分商品知名度與包裝特有性,而是將商品與包裝裝潢視為整體商業標識進行保護,更符合市場競爭實際。
某法院在判決書中的闡述頗具啟示:“商業外觀的保護本質不是保護美感,而是保護識別性。當特定包裝裝潢通過商業使用獲得‘第二含義’,即超越實用功能而具有識別來源作用時,便成為受法律保護的商業標識。”
風險提示: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
專業榮譽: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俞強律師專注于知識產權與競爭法領域研究,執業十三年來代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在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商業秘密保護等領域擁有豐富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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