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跪在岳母家冰冷的水泥地上,屋里是執意離婚的妻子,門外是擼袖子要打人的小舅子。三年前還成箱送茅臺的他,如今連門都進不去。
“姐你別心軟!他現在就是個窮光蛋!”小舅子的吼聲穿透門板砸在張偉耳邊。這位曾經的建材公司老板,此刻正狼狽地跪在岳母家門口。三天前,妻子李娟突然帶著孩子消失,只留了條微信:“你欠的債自己還,這婚離定了。”
命運的耳光來得太響。三年前張偉風光時,小舅子結婚他包了酒席錢,老丈人吃的高檔補品都是他托人帶的。如今公司破產負債百萬,連給孩子買東西都要算計。最扎心的是小舅子那句話:“當初幫我?那是我姐應得的!現在你還有臉來?”
事情報道后,網友們議論紛紛:離婚到底該不該?
“貧賤夫妻百事哀!跟著你還債喝西北風?離婚是女人的權利!”
“結婚誓詞說的‘同甘共苦’喂狗了?男人落魄就甩手走人?”
“搞不好早轉移財產了!查查她銀行卡!兄弟記住今天!等東山再起,讓她全家后悔!”
從法律角度分析:負債不是離婚令箭!
重點來了!你以為欠債老婆就能說離就離?法律可不是這么規定的!
1. 欠債≠必須離婚(《民法典》第1079條)
法院判決離婚只看感情是否破裂!負債本身不構成法定離婚理由。張偉若想挽回婚姻,關鍵要證明:債務屬于正常經營虧損,而不是賭博等惡習造成的;自己仍有穩定收入來源;夫妻感情基礎尚存。
2. 小舅子動手=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
就算看姐夫不順眼,動手打人就犯法!張偉當時就該報警驗傷。輕微傷可拘留打人者,輕傷以上甚至構成故意傷害罪!
3. 財產轉移必遭嚴懲!(《民法典》第1092條)
若李娟在離婚前轉移財產(如私藏存款、變賣首飾),張偉在財產分割時可主張讓她少分或不分!收集微信記錄、銀行流水都是鐵證。
這場鬧劇撕開殘酷真相:婚姻法保護的從來不是愛情,而是合伙契約。當張偉們豪擲千金時,法律默許財產共享;當風雨來襲時,《民法典》便是最后盔甲。
張偉的膝蓋不該跪在岳母門前,而該邁進律師事務所。 當小舅子的拳頭揮過來時,他該做的不是捂臉哭泣,而是按下110通話鍵。法律給善良人的底氣,就是讓他在跌落谷底時,依然能守住作為人的最后尊嚴。
讀者朋友們,婚姻到底該不該“大難臨頭各自飛”?你站法律還是人情?評論區聊聊!(文中名字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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