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一女子在丈夫患癌癥住院期間與別人多次發生關系,生病期間也不管不問,幾個月后,丈夫去世,女子等丈夫火化后,到銀行轉移財產發現,丈夫早已將名下2000多萬財產留給了唯一的親姐姐,并寫下遺囑。而女子卻以遺囑無效為由,她怒而起訴,要求平分遺產,將其姐姐告上法院。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的深圳,涉及一對夫妻和一筆價值超過2000萬元的遺產。丈夫張三與妻子劉某結婚近12年,婚后育有一女。張三出身農村,憑借努力在互聯網公司做到高層管理,年收入還很不錯。然而,隨著張某事業上升,雙方交流減少,夫妻感情逐漸疏遠。劉某則辭職在家多年,空虛寂寞,慢慢與一名男友走得過近。
2024年12月,張某病情惡化,她卻以各種借口推脫責任,與男友繼續同居。張某因病情加重陷入昏迷,醫生全力搶救未果。彌留之際,他通過律師立下遺囑,將名下房產、存款等共計2000多萬元財產全部留給其唯一的姐姐張某某,并明確表示不給妻子和女兒任何份額。遺囑經公證員和兩名見證人確認后生效。數小時后,張某去世。
劉某在丈夫葬禮后著手處理丈夫遺產事,發現資產已按張某的遺囑轉移給其姐姐了。她認為遺囑其丈夫生病期間寫下的,張某已神志不清,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了,應認定無效。其姐姐抗辯:弟弟立遺囑時意識清醒,且有楊律師全程參與。
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3條和第1136條,認定張某有權自由處分財產,遺囑形式合法,程序完備,最終駁回劉某訴求。從法律角度看,張某的遺囑完全符合規定。《民法典》保障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權,只要遺囑人在意識清醒時自愿作出決定,法律就予以保護。然而,道德層面的爭議難以回避。劉某在丈夫最需要陪伴時選擇背叛,,但張某剝奪女兒繼承權,是否也過于極端?畢竟,孩子是無辜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