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長的行為,有哪些?
①吸煙、飲酒;
②多次曠課、逃學;
③無故夜不歸宿、離家出走;
④沉迷網絡;
⑤與社會上具有不良習性的人交往,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
⑥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
⑦參與賭博、變相賭博,或者參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動;
⑧閱覽、觀看或者收聽宣揚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極端等內容的讀物、音像制品或者網絡信息等;
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的不良行為。
2、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有刑法規定、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以及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包括哪些?
①結伙斗毆,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等尋釁滋事行為;
②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③毆打、辱罵、恐嚇,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④盜竊、哄搶、搶奪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⑤傳播淫穢的讀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⑥賣淫、嫖娼,或者進行淫穢表演;
⑦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⑧參與賭博賭資較大;
⑨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3、如何對特定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實施專門教育?
國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教育。專門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的重要保護處分措施。
4、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如何處置?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門決定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5、對于樹立優良家風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父母應該如何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預防犯罪教育負有直接責任,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樹立優良家風,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發現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為異常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并進行教育、引導和勸誡,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監護職責。
6、如何強化家庭、學校、社會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干預?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加強管教。
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本轄區內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
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應當加強管理教育,不得歧視;對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學校可以根據情況予以處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①予以訓導;
②要求遵守特定的行為規范;
③要求參加特定的專題教育;
④要求參加校內服務活動;
⑤要求接受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的心理輔導和行為干預;
⑥其他適當的管理教育措施。
7、如何建立學校和家庭合作機制?
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溝通,建立家校合作機制。學校決定對未成年學生采取管理教育措施的,應當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支持、配合學校進行管理教育。
8、公安機關接到舉報或者發現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應如何處理?
應當及時制止,依法調查處理,并可以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采取措施嚴加管教。
9、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哪些矯治教育措施?
①予以訓誡;
②責令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③責令具結悔過;
④責令定期報告活動情況;
⑤責令遵守特定的行為規范,不得實施特定行為、接觸特定人員或者進入特定場所;
⑥責令接受心理輔導、行為矯治;
⑦責令參加社會服務活動;
⑧責令接受社會觀護,由社會組織、有關機構在適當場所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監督和管束;
其他適當的矯治教育措施。
10、未成年人無法適用取保候審的怎么辦?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于無固定住所、無法提供保證人的未成年人適用取保候審的,應當指定合適成年人作為保證人,必要時可以安排取保候審的未成年人接受社會觀護。
11、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有什么責任?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實施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12、如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①未成年人無故夜不歸宿、離家出走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的寄宿制學校應當及時查找,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②收留夜不歸宿、離家出走未成年人的,應當及時聯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無法取得聯系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③對夜不歸宿、離家出走或者流落街頭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公共場所管理機構等發現或者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并通知其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的寄宿制學校,必要時應當護送其返回住所、學校;無法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取得聯系的,應當護送未成年人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
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發現未成年人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應當及時制止;發現該團伙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有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或者發現有上述情形的,應當及時依法查處;對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未成年人,應當立即采取有效保護措施。
13、處置未成年人犯罪的方針原則是什么?
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14、未成年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如何規定的?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普法知識課堂·
提到未成年犯罪,那是多少個家庭的惡夢,近些年來面對逐漸增長的青少年犯罪案例造成了更多家庭的悲劇,使未成年人蒙上了濃重的陰影,因此我們作為監護人,要為孩子從小就樹立法律意識,預防違法犯罪。《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從1999年11月1日起實施的,是我國最近頒布的第一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專門法律,在國際上也屬首創。該法從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出發,立足于從源頭抓起,正確處理了教育與懲罰,引導與限制,預防與治理的關系,從法律上遏制了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傾向,幫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很多犯罪,都是從一件件不經意的小事開始的
(來源:廣西反詐)
監制|劉亮
審核|張生燕
責編|白騰 劉強
編輯|崔春娥 高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