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這么條消息——網友吐槽8小時高鐵乘客打電話7小時
這種事其實屢見不鮮,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嬰幼兒在高鐵上一旦哭鬧,那迎來的可是重拳出擊,我隨便就能舉出之前的報道——
“高鐵電話馬拉松”與“嬰幼兒驅逐令”這兩種現象的鮮明對比,表面上看是噪音擾民的技術問題,實際上卻揭開了公共空間治理中深藏的規則缺位、執行雙標與文明失衡三重傷疤。
當商務精英的7小時電話會議被默許為“工作需求”,而嬰兒的偶然啼哭卻被驅逐至車廂連接處,這種莫名反差暴露出了公共空間權利分配的扭曲邏輯,欺軟怕硬都說小了,應該是對生育友好型社會的侵蝕。
長時間打電話的是大佬,有特權;偶爾哭鬧的嬰幼兒,有原罪。 12306的回應直指規則軟肋:無強制靜音條款、無通話時長限制、無移步要求,乘務員僅能“建議降嗓門”,無法叫停商務人士的“移動會議室” 。
反觀嬰幼兒事件,乘務員卻將“靜音標準”極端化——即使孩子并未哭鬧,僅“哼唧”便容易觸發強制隔離機制,迫使家長在車廂連接處完成10小時“罰站”,這一刀切未免太狠了點 。
所謂的規則,對強者妥協,對弱者苛責——商務人士的“工作權”被默許凌駕于他人安寧之上,而嬰幼兒正常生理發聲的生存權卻被視為需剔除的“噪音”。敢情就盡挑軟柿子捏咯!
至于鐵路部門將矛盾轉嫁至“靜音車廂”,也是治標不治本,回避了根本缺陷,一方面覆蓋線路有限(僅京滬、京廣等部分車次)、另一方面席位稀缺(僅個別二等座車廂),而且執行層面高度依賴自覺 。
更諷刺的是,靜音車廂的規則本身暗含雙標——條款明確要求“接打電話需離開車廂”,但實際中乘務員對違規通話者缺乏強制力,僅能發放提示卡或勸離 ,勸不動也沒辦法;而反過來對嬰幼兒的容忍度卻趨近于零,“不建議攜帶嬰幼兒”的潛臺詞實際上就是在源頭排斥。
到底什么是“合理噪音”?哪些可選擇、可避免,哪些是必要的、無可奈何,總得分清楚,一根筋不能兩頭堵。你要大家都安靜,可以,別雙標。不要老是覺得孩子就應該妥協,說實話他們一年能坐幾次高鐵啊,常年坐高鐵還有一堆電話要打的不還是那些衣冠楚楚的所謂“大佬”嗎?
當我們批評乘務組“欺幼怕強”時,實際上還是在質問,到底誰有權在公共空間劃定特權的邊界?
高鐵作為現代文明的縮影,不該縱容“西裝革履的噪音”去碾壓嬰兒的啼哭,也不該用“靜音至上”的標簽掩蓋人性化服務的缺失。
重建車廂秩序的關鍵,不在于消滅所有的聲音,而在用規則的剛性與執行的溫度,讓每個人的“存在權”得到平等尊重。無論是商務人士的電話,還是孩童的囈語,都應在合理邊界內獲得包容。只有這樣,飛馳的列車才能更好地成為丈量社會文明的尺度,而不是異化為撕裂共識的戰場。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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