炣燃科技4月29日訊(郭超)正常履職2個月后,林洋能源實控人陸永華被留置事件,疑曝出內幕。
據之前2021年2月2日林洋能源發布的公告稱,公司接到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陸永華接到留置通知,正在協助監察機關配合相關調查事項。
半個月后的2月17日,林洋能源再度公告稱,公司當天接到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陸永華的通知,監察機關已解除對其留置措施。陸永華將于2月18日起正常上班,繼續履行其擔任的各項職務。
然而,《1號時務局》獲得的一份紅頭文件顯示,陸永華被留置的日期或可追溯至2020年8月20日,而在此日期后,多項需要陸永華簽字、授權的業務均正常開展,上市公司也未對該事項及時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這份“紅頭文件”披露的核心信息:在陸永華被“留置”后,當地曾試圖與青島市的辦案機關“要人”,未果后,便以公函形式求助于青島市領導予以支持。
林洋能源或存信披違規
《1號時務局》獲得的一份啟東市致青島市的“紅頭文件”顯示,林洋能源實控人陸永華被留置的準確時間。
相比林洋能源公告的2021年2月2日,陸永華被留置的日期,在函件中則提前至2020年8月。
這份紅頭函件稱:近期,據江蘇林洋集團報告,上市公司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洋能源”)法人代表、董事長陸永華,自2020年8月20日,被青島平度市某某機關采取留置措施,至今已超過3個月。
根據函件內容亦不難發現,為了“要人”,啟東方面曾委托上級——南通市有關部門與青島市的辦案機關進行過溝通,但并未成功。遂又以上述紅頭“公函”的形式,懇請青島市某位主要領導予以支持。
函件表示,該公司(林洋能源)由于其董事長長時間無法履行法人代表職責,企業業務經營、項目投資、合同履約、融資貸款等經營風險越來越大,特別是年關將至,面臨資金償付壓力、裁員壓力、安全穩定等現實問題愈發突出,將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一定負面影響。
陸永華因何被留置?留置數月,為何又能安然回歸?上述文件以及表述內容又是否屬實?對此,《1號時務局》多次向林洋能源證券部以及董秘辦進行求證,但截止文章刊發,未能獲得回應。
據媒體報道,陸永華是江蘇南通人,1997年開始創業,經過多年打拼,創立了涵蓋了地產、交通、新能源等多領域的林洋集團。尤其是他在2004年創辦了林洋新能源,并于2011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4月25日,江蘇省南通市某媒體梳理稱,陸永華目前身價約82.3億元,位居南通富豪榜第9名。不過,上述排名,亦未查到權威數據。
事實上,自2020年10月以來,市場陸續有陸永華失聯的傳聞,不過,林洋能源對此均未做出正面回應。
直到2021年2月2日上午,林洋能源仍在上交所E互動平臺回答投資者提問稱,公司的所有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均正常履職,沒有失聯情況,公司及子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直至公告靴子落地,股價連續兩日跌停。
如果上述“紅頭文件”的內容屬實,從2020年8月20日,到林洋能源公告的2021年2月2日,長達近6個月的時間里,林洋能源對董事長缺位事實隱而不發,或涉嫌信披違規。
根據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章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間,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情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其中,明確表明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或者職務犯罪被紀檢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且影響其履行職責”。
《1號時務局》注意到,在上述函件所述陸永華被留置5天后,林洋能源披露2020年半年報,財報的備查文件包括載有法定代表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并蓋章的會計報表,而上述文件董事會批準報送的日期為2020年8月25日。
不僅如此,林洋能源還在財報突出位置作出重要提示,該公司8月25日召開的董事會獲得全體董事出席。
而在2020年10月27日發布的三季報中,林洋能源在財報中明確表示,該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審議季度報告,且公司負責人陸永華等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這也意味著,若上述函件屬實,林洋能源無疑在三季報中作出了“虛假陳述”——作為董事長的陸永華,并不能出席三季報審議會議,三季報財務數據的真實性,自然也值得推敲。
曾卷入國企高管賄賂案
事實上,至今,有關陸永華因何被留置協助調查,林洋能源也未披露具體緣由。
不過一位消息人士指出,此次陸永華卷入的上述國家電網副總會計師案,是一樁貪腐案,而《1號時務局》注意到,陸永華曾爆出過行賄史。
據報道,2017年3月29日,上海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馮軍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被上海一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全部財產。
資料顯示,馮軍歷任江蘇南京供電局下屬供電分局局長、南京供電局用電處處長,南京供電公司副總經理,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營銷部主任、副總經濟師、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
2011年12月,他調任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起訴書顯示,馮軍、陳嘉荔涉嫌索賄、受賄的對象幾乎均為江蘇籍民營企業家,其中就包括陸永華。
2005年至2014年,馮軍任江蘇電力副總經理和上海電力總經理期間,為陸永華的公司向江蘇電力、上海電力供應電表一事上提供幫助、牟取利益,索取和收受陸永華賄賂共計286.84萬余元人民幣、215.02萬港幣和20萬美元。
啟東市的這份函件顯示,陸永華主要涉及中央紀委指定青島管轄的國家電網副總會計師某某某案件,且其涉及的問題也是發生在2008年前。
不過,此案件目前尚無公開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據《1號時務局》梳理,前述國家電網副總會計師某某某曾和馮軍有工作上的交集。履歷顯示,2009年國家電網副總會計師某某某曾任江蘇省電力公司總經理,期間,馮軍恰好為他的下屬。
另外,林洋能源方面,自2月18日正常履職以來,陸永華已在林洋能源公開露面。據林洋能源官網顯示,3月4日,林洋能源智能板塊2021年技術工作部署會議在公司報告廳召開,林洋集團總裁、林洋能源董事長陸永華出席并作重要講話。
公開資料顯示,林洋能源業務分為智能、節能、新能源三個板塊。在進入中國資本市場的10年里,林洋能源多次涉及關聯企業收購,均主要交易對手均為控股股東華虹電子。
據林洋能源2020年年報,華虹電子直接持有林洋能源40.9%股權,陸永華則持有華虹電子90%股權。此外,陸永華還直接持有林洋能源4.57%股權,合計持股達到41.38%,系林洋能源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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