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對河北萬騰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邢臺橋東分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5月25日起,邢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觀瀾城一期項目房屋銷售價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期間,對該單位相關人員進來了調查詢問,調取了《營業執照》和該項目的《邢臺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證據材料,對交易場所房屋銷售狀態進行了音像記錄。
經查,觀瀾城一期項目11#、12#、16#樓、13#、14#、15#、26#、27#、30#、35#、36#、1#、4#和5#樓,共計總套數1076套(不包含儲藏間)。檢查人員在檢查時,以上房源在商品房交易場所銷售狀態均標示“未售”,實際已銷售324套。
根據事實及證據,邢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的規定。鑒于該單位在調查時,積極配合,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如實陳述違法事實,積極主動改正,依法從輕處罰。最終,作出罰款324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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