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新發欠薪問題,對新發生的欠薪要當日受理調查,3日內解決,同時追查責任,依據有關規定對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實際施工人予以行政處罰。3日內沒有解決的,按規定動用工資保證金或政府應急周轉金先行解決,并約談案發地市、縣政府負責人。5月28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通知》,要求“控新治舊,實現欠薪問題清倉見底”。
根據安排,全省實施存量欠薪清零攻堅。各地要集中排查,摸清本地區存量欠薪和歷史陳欠底數,全部錄入全口徑欠薪臺賬,6月底前清零銷號。按照“誰摸排、誰包案、誰負責、誰清零”的原則,市、縣政府負責人按行業、領域包片負責,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具體實施,對企業、在建工程項目和已完工但仍拖欠工程款的項目(包括政府工程)進行逐一摸排,包案負責、按期清零。屬地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協調解決跨行業的欠薪問題,包最難的案,市級政府負責清零督辦。對摸排不清存在遺漏、解決不力未能銷號,特別是由此引發越級上訪的,要約談市、縣政府負責人,并追究相應責任。
對已辦結案件開展常態化“回頭看”,所有新發和存量欠薪線索(包括信訪領域欠薪線索),屬地市、縣政府要在案件辦結3個月內回訪核實,確保案結事了。對農民工進場后1個月內未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的新建項目和2021年5月1日后仍未落實相關制度的在建項目,依據規定實施處罰并向社會公開曝光。
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按約定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足額撥付人工費用;各級政府、項目主管部門要確保政府工程人工費按時足額分賬撥付。人工費用未撥付到位引發欠薪的,建設單位要承擔墊付責任;涉及政府工程的,同級政府要墊付被拖欠工資,并對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嚴格落實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制度,總承包單位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在同一地區有多個項目的,可開設一個專戶并按項目單獨記賬。項目開工前應按照施工合同造價的1%至2%,在農民工工資專戶中足額存儲工資保證金,在項目完工、工人撤場后按規定及時注銷賬戶,解除資金監管。
嚴格落實用工主體(實際施工人)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的清償責任,對拒不履行清償責任的,一律向社會公開曝光,依法依規列入“黑名單”管理。
責編: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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