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汶上縣康驛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康驛鎮政府)急需建設一處公墓林,康驛鎮政府就園區規劃地內農民墳墓建設公墓遷墳問題與康驛鎮秦街村委會簽訂了56.02畝土地的《使用土地合同書》,土地租賃使用期定為20年?!锻恋刈赓U協議書》約定載明,該56.02畝的土地出租人(甲方)是康驛鎮秦街村委會,土地租賃人(乙方)是青華洞管委會。土地租賃期限為30年,即2011年10月20日至2041年10月19日,前20年的租賃費用由康驛鎮人民政府支付,后10年的由青華洞管委會承擔,且該協議明確說明按照康驛鎮黨委政府的要求。
2020年5月18日,汶上縣政府成立康驛鎮秦街公墓林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縣自然資源局查處違法占地問題,支持康驛鎮人民政府將秦街公墓林按程序申報審批。汶上縣自然資源局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查處,經調查取證,依法定程序,于2020年8月4日作出汶自然資執罰字[2020]4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處罰:1、限期15日內對非法破壞的基本農田和一般農田進行改正或治理;2,對非法破壞的基本農田和一般農田共計罰款140.5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在多次溝通協商后,青華洞管委會向山東省嘉祥縣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訴訟請求,將汶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汶上縣人民政府作為被告告上法院。
2021年3月3日,山東省嘉祥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并作出(2021)魯0829行初9號行政判決書,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 撤銷被告汶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于2020年8月4日作出的汶自然資執罰字[2020]4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及被告汶上縣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的汶政復決字〔2020〕25號《行政復議決定書》。
汶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汶上縣人民政府對嘉祥縣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遂上訴至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濟寧市中院組成合議庭對該上訴案件進行了審理。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魯08行終288號行政判決書,原審法院認為被訴原行政行為認定被上訴人青華洞管委會是違法占地行為人事實不清,判決撤銷被訴行政行為并無不當,綜上,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