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人費某某,萬榮縣解店鎮人。2022年3月28日,費某某駕駛轎車由聞喜上高速,當晚凌晨1時許,到達萬榮東高速出口疫情防控檢查站。檢查站執勤交警示意費某某停車接受檢查,費某某不服從執勤交警指揮,徑自駕駛車輛通過檢查站,加速駛離,逃避疫情防控檢查。
經解店派出所調查,費某某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構成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萬榮縣公安局依法對費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費某某已按疫情防控要求實施相關防控措施。
來源:萬榮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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