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熱傳的爛尾樓盤強制斷供的消息,可以說是引起了全國、全世界的關注。我昨天做了個視頻,呼吁國家盡快研究處理方案,因為情況十分緊急,對國家的金融安全影響巨大,要防止出現不可控局面。
我剛才看到了記者對銀行高層的采訪,該銀行的高管說:借款人還款義務是無條件的,沒有交房跟銀行無關。對這種很不負責任的亂講,我很生氣,他是欺負記者不懂專業。先不說銀行是否履行了監管責任,我要說的是,全世界發達國家,都有預售制度,但人家外國的預售制度與我們不同:簽房屋預售合同時,不會同時要求必須簽銀行貸款合同。而是直到交房時,才辦理貸款手續。預售的資金也是放到信托賬號,由買賣雙方的律師與政府共同監管。開發商需要的開發資金,主要是向銀行申請開發貸款。一旦出現爛尾等意外,商品房不能交付,首付款是可以退還給買房人的。
在中國,是銀行提供了不合理的、嚴重損害買房人權益的格式合同,并把貸款時間提前提前了1-3年,讓我們不得不接受。這樣,銀行不但提前1-3年收我們的利息,而且用這樣的合同規定,把風險全部推給了買房人。如果買房人因項目爛尾、斷供,銀行又用“納入征信記錄”相威脅。這些規定,都是顯失公平、嚴重損害買房者權益的!
我覺得預售是沒有問題的,但貸款辦理時間必須改革,交房時才能辦貸款。首付款也要實行信托監管。銀行應在嚴控風險前提下,恢復開發貸款業務。多年來,我一直想推動預售制度和按揭貸款的改革,以前多次說過,但沒人重視。希望借這次爛尾樓沖突事件,完善房地產交易與貸款制度。請大家支持我,積極轉發、點贊、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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