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保利和光嶼湖疑似存在欺詐消費者國有資產流失或偷稅漏稅,此事一出,廣大網友紛紛表示不滿,認為這是城投保利和光嶼湖在套路濟寧的消費者,更有網友認為,為什么相關部門不監管,是責任沒有落實,還是監管的缺失,又或者……?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或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新建商品房。
二、銷售場所依法規范,需明示的證件、資料,按要求張貼、懸掛到位。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銷售新建商品房,應選擇具有資格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須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明確約定傭金額度,傭金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收取房款以外的費用。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變相收取購房人傭金,不得通過第三方價外加價,向購房人收取“團購費、入會費、誠意金、服務費、電商費”等除預訂款、預付款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所收取的全部費用應納入購房人的總房款,且購房人所支付的用于購房的總價款應與購房合同中約定的總房款一致。
此事早在2022年就有網友在網上反應過此事,而且實名投訴。
據網友反表示,該網友于2022年11月21日在濟寧高新區保利和光湖認購了15號樓1單元503戶,交了兩萬元定金。后到售樓部準備交首付和簽網簽合同時,告知當時說的2萬元房小寶是服務費費不進入總房款,要單獨交到保利公司旗下的房小寶公司賬戶。經查詢,房小寶是保利旗下用于和中介合作的費用,俗稱中介費,買新房還需要我群眾個人交中介費,這非常不合理。和保利公司交涉無果,他們的答復是收萬時加費用他是下堂的就是那種市面上交幾萬抵幾萬的錢,他們以認購書上寫著一周未辦產貸款等手續將不退還定全,還讓我我盡快齊購房相應手續,要么按他們的規定沒收我們兩萬定金,讓我們找相關部門反應,他們說他們是央企,有自己的律師團隊,他們不白跟12345市民熱線尋求或者投訴和官司。
濟寧城投保利和光嶼湖此舉傷了廣大濟寧人民心,更讓廣大消費者表示強烈不滿,很多網友在平臺進行咨詢和投訴,認為行為已經觸犯了相關的法律,也有網友認為這種行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是屬于國有資產流失或是偷稅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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