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朋友可能留意到這么一個現象:在一些重要軍事部門、特殊國家單位的大門口,一般都設有崗哨,而且通常有兩名哨兵執勤。但比較奇怪的是,他們當中大部分情況只有一人持槍。這是偶然現象,還是有什么說法呢?
此事,還真有一項不成文的規定:士兵執勤期間,要秉“槍彈分離”原則。就是說,一人持槍,另一人攜帶彈匣。這么做,主要有兩點原因。
1,避免士兵之間發生沖突,以免發生槍擊事件
雖然在軍營里,大多數戰友都關系不錯,而且嚴格守紀。但本著對武器裝備的嚴格管理原則,還是要避免“一人持槍,一人赤手”的情況,槍和子彈分離開來,即便有矛盾沖突,也不會發生惡性傷人事件。
另外,這樣做也是為了防止士兵持槍攜彈叛逃的可能,從而給社會造成巨大恐慌,這是對人民財產負責任的表現。
2,一次慘痛的歷史教訓
白寶山,1958年出生,北京石景山人。從小個性頑劣,習慣以非正當手段謀生。1982年,白寶山因多次盜竊、搶劫案被判刑。
提前釋放的白寶山因為辦理戶口受阻、擺攤被城管懲罰后,進一步加深了對警察,對社會的怨念,這讓他思想變的極端,逐漸走上了一條瘋狂殺人報復社會的不歸路。
1996年:
3月31日,白寶山在石景山高井熱電廠,用鐵棍砸暈了一名執勤的哨兵,搶走了一支“五六”式半自動步槍。
4月7日,在西山八大處附近的裝甲司令部槍擊哨兵,隨后與石景山防暴大隊的6名巡警發生槍戰,擊傷4名巡警后逃逸。
4月22日在豐臺區八一射擊場打死一名哨兵。
7月26日,回到徐水老家,槍擊3名哨兵致兩死一傷,搶走“81-1”自動步槍一支。
12月16日,德勝門煙市,蒙面槍殺一女攤主,搶走現金6萬余元。
1997年,逃竄至新疆的白寶山,與昔日獄友吳謀搭伙,繼續瘋狂作案。
7月6日,槍殺一名偶遇的走夜路的人。
7月29日,為搶劫摩托車,槍殺一人。
8月8日,闖入149團場一營警務區警長宿舍,槍殺警長和一名治安員,拿走一把“五四”手槍。
8月19日,在邊疆賓館入口搶劫現金140萬元,槍殺7人,傷5人。
1997年9月5日,白寶山在北京被捕。
回顧整個白寶山案,之所以造成大規模死傷,持槍犯罪是主要原因。
也因為此事,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逐步嚴格。
在治安管理較好的區域,站崗士兵不帶實彈,只配發非致命性的橡膠彈。
一些關鍵區域,實施“兩人執勤,槍彈分離”的原則。
只有在警戒標準特別高的邊防哨所,隨時待命的官兵們才會人人荷槍實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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