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承德某新能源公司訴稱,2022年8月2日,其與楊某簽訂“曲陽200兆瓦光伏發電項目”支架及組件安裝合同,雙方約定若發生爭議,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現,因雙方發生矛盾,于是公司向承德市雙灤區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定于3月6日開庭。
【爭議】
對于管轄權,楊某委托訴訟代理人中國法學會會員、曲陽縣曙光法律服務所陳少勇認為,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的規定,太陽能光伏與建筑的結合工程正式納入建筑節能子分部。也就是說,作為一項新興的建筑技術,建筑光伏工程現納入到建筑的分部和分項工程之中,屬于建筑工程的一部分。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應當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因而,申請將案件移送至曲陽縣人民法院審理。
【裁定】
2023年3月2日,承德市雙灤區人民法院經審查后,認為被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遂裁定將案件移送曲陽縣人民法院管轄。
(陳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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