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家理律師事務所第29期“家理有約”暨2023年4月案件研討會,在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多功能廳舉行,來自學界、業界的同仁們對本期分享的案件進行了深入的討論。與往期線上參會不同,本期活動深圳家理與上海家理的律師們親至現場參與研討,這也是家理三地律師首次在北京聚首。
值得一提的是,家理有幸邀請到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林建軍,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主任、婚姻家事專業委員會主任高蕾律師,法治時代研究院執行院長、中華志愿者協會法律委員會執行主任李奎作為本次活動的與談嘉賓,廈門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與財富傳承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福建旭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婚家部主任劉福來律師線上參加活動并進行總結發言。福建旭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方凡佳律師、婚家業務部副主任陳曉麗律師、莊幼留律師等十多名律師在線出席了本次研討會。
本期活動共分為四個單元,由吳彥明律師、王紅月律師、石靜雯(實習律師)、孔佳敏(實習律師),分別就各自代理的案件分享辦案思路和經驗總結。
吳彥明律師分享的主題是《探究繼承糾紛中的居住權保障——白某、王某居住權和繼承糾紛案》。吳律師詳細講解了居住權的設立與登記,以及居住權轉化為經濟補償的標準。關于居住權的經濟補償,可以設定居住權房屋的租金收益為參考基數,再乘以居住權的剩余年限來計算補償金額。
如果雙方約定了居住權存續期限,則按照約定來計算居住權剩余年限;如果雙方未明確約定居住權存續期限,則參照當地人均壽命減去居住權人當前年齡,計算居住權剩余年限。
王紅月律師分享的主題是《贈與人在房屋過戶前去世,其繼承人是否享有任意撤銷權?》。這一話題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點問題,不僅各個法院的觀點大相徑庭,甚至同一法院在辦理同類案件時也前后矛盾。
王律師認為意思自治原則是民法的核心和靈魂,更傾向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觀點,即任意撤銷權的權利人僅限于贈與人本人,因為贈與合同極有可能與贈與人的繼承人存在利害關系,如果賦予贈與人的繼承人任意撤銷權,贈與人生前作出的意思表示將難以得到遵行。
石靜雯(實習律師)分享的主題是《郝某某合同糾紛——淺議夫妻一方擅自處分與配偶共有房產的合同效力》。本案發生在重組家庭之中,被告人趁父親彌留之際,哄騙繼母將房屋以低價出售給自己,并欺騙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了過戶登記,侵害了遺囑繼承人的利益。
家理律師認真分析了舉證難度及訴訟風險,進而確定了起訴主體及訴訟策略。最終,法院以“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為由判決合同無效。石靜雯進行類案對比后,總結了此類案件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律。
孔佳敏(實習律師)分享的主題是《鄧某離婚糾紛案——對家庭教育令的探討》。本案中,一對夫妻感情破裂,男方對女方實施家庭暴力,女方提起離婚訴訟,男方將兩個婚生子女藏匿起來。
辦案過程中,家理律師為女方成功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盡管男方不同意離婚,但法院依然判決雙方離婚,兩名子女均由女方撫養,并出具了家庭教育令。孔佳敏詳細介紹了家庭教育令的相關規定、適用家庭教育令的注意事項,并指出家庭教育令是法院依職權而非依申請作出。
林建軍教授、高蕾律師、李奎老師作為與談嘉賓參與了全部四個單元的討論,針對分享案例中涉及的居住權、贈與人的繼承人是否享有任意撤銷權、主張合同無效時舉證責任的分配、家庭教育令等法律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對家理律師深厚的理論功底、精湛的業務能力與勇于探索、立足前沿的精神給予了高度評價。
劉福來主任作總結發言時表示,婚姻家事案件涉及倫理道德、公序良俗,事關家庭、族群的幸福和諧,婚家律師應以專業、智慧為當事人辦好案件,盡量促成和解、調解,辦出委托人乃至對方當事人的幸福生活。旭豐律師事務所將加強與家理之間的合作,為當事人提供更專業、優質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務。
“專業、協作、愛心、開放、創新”是家理的核心價值觀,“家理有約”活動的目的,就是為法律人提供一個開放、專業的交流平臺。為此,家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曹子燕律師表示,希望大家繼續支持“家理有約”活動,歡迎大家積極參與案件交流和分享,共同推進婚姻家事領域的理論研究與實務探索,進而推動婚姻家事法律服務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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