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一位女子在上海3號線地鐵上發表辱華言論,車廂內的男子王某將其拍下,女子發現后搶奪男子手機,雙方發生肢體沖突,王某鎖喉將其制伏,后該女子爬起來后走下地鐵,警方通報女子系精神殘疾人,男子出于吸粉和炫耀的目的,將視頻上傳至網絡,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大話覺得精神病不應成為辱華的擋箭牌!這個女子既然知道搶奪手機,說明她意識到自己的言論很過分,由此來看,即便她有間歇性精神病,當時也處于清醒的狀態。
再說,精神病人應由監護人陪同出行,女子在乘坐交通工具時突然發作,那制服她的男子可以說是制止了安全隱患,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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