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7號下午,在社會輿論的關注下,云南省宣威市法院院長已向遲夙生律師道歉,并歸還手機,當地律師協會也到醫院看望并為她送了鮮花,她決定不再追究此事。
至此,云南省宣威法院“無故”遲夙生手機并強制隔離導致遲夙生律師心臟病突發一事算是和解了。
這也許只是與遲夙生律師形式上的“和”以及對輿論回應的“解”,但此事對社會與人民對并未和解,因為,這件事暴露了宣威市法院法官可笑和荒唐,其行為挑戰了法律尊嚴和道德底線。
首先、在休庭期間,遲夙生律師在法院設置的手機專柜取手機時發現手機失蹤,經向看管手機柜的法警詢問,法警不置可否。這是十分奇葩的事情,在法院設置的手機專柜里,有法警看守的情況下,手機居然失蹤,更離譜的是看守的法警還表示不清楚,稍微有點智商的人都明白:這就是公開撒謊!并且,院長在道歉的時候將手機送還遲夙生律師更進一步證實法警確實在撒謊!
讓人疑問的是,法警到底為什么公開撒謊?
其次、當遲夙生詢問審判長丁敏法官手機去向的時候,丁敏笑嘻嘻地說“手機失蹤你報警啊”。這個“笑嘻嘻”的表述可謂準確入神!一方面丁敏法官“笑嘻嘻”說明她早就知道手機失蹤;另一方面顯示丁敏法官對67歲的遲夙生律師的鄙視和玩弄;最后是丁敏法官“笑嘻嘻”向遲夙生律師暗示“手機失蹤奈我何?”,更進一步將玩弄上升到了嘲弄。
其實,法警明明就在手機柜邊上,律師還報什么警?
讓人疑問的是:作為一名法官,到底為什么如此沒有法律的底線?
再次,遲夙生在法院繼續查詢手機事宜時,法院大批法警還有公安特警強行將她扣留在法庭內,并關上法庭大門,隨后多名法警又將她強行拖進法院另一個房間,關上房門,并不允許其他律師同行探視。這就很奇葩了,因為,是遲夙生律師的手機失蹤了,他索要和尋找手機是她應有的權利,而并不是遲夙生律師在法院鬧事,那么大批的法警和特警來干什么?遲夙生律師合法的尋找手機刺激了誰?又是誰調動了公安特警?以什么理由和手續調動的?
我相信夙生律師事務所的通報,因為在這個問題上,作為專業的法律團隊夙生律師事務所自然知道他們發布的信息必須真實,如有虛假,他們真的要承擔不可承受的法律責任!
最后、在遲夙生律師心臟病突發之后,經心電圖初步診斷為心肌缺血,醫生表示有猝死危險。但是醫院工作人員表示送遲夙生來的人沒有表明身份,也不知是哪個單位送來的,也沒有留下聯系方式。這里的兩個“沒有”、一個“不知”,顛覆了公眾的生活經驗和道德認知。一方面宣威市醫院“救死扶傷”還需看身份?另一方面是法院派人送來的難道不知道身份?現在,從通報上看,律師是被法院用救護車送去的,所以單位很明確。那么,法院到底在隱藏什么,擔心什么呢?
現在,在輿論的壓力之下,院長親自道歉并送還手機證明宣威法院的“宣威”算是失敗了。
但是,回望上面上述過程可謂接連“強制”,強行將她扣留在法庭內,強行拖進法院另一個房間,強行帶走遲夙生。前兩個“強行”的后面,還附加了“關門”的加強動作,一個是“關上法庭大門”,一個是“關上房門”。
宣威市法院對一個參加辯護的律師如此違法“強制”,不可能是一時沖動,因為,無論是法院的管理制度,還是《律師法》都明確規定了律師的工作規范和范疇,并且丁敏法官作為法院的副院長,且主持審判工作,自然對法律十分熟悉,說白了大家都是法律系統的成人,多年的案件審理工作,早已培養出理性的法律思維,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下,是不可能一時沖動的,尤其是丁敏法官“笑嘻嘻”神態更說明絕不是沖動。
既然,不是沖動,為什么要對遲夙生律師違法采取強制性措施?
只有一個解釋,那就是遲夙生律師在案件的審理階段難讓丁敏法官感到壓力,根據常識,除非律師做了嚴重違法違規之事,除非案件高度敏感,案件內容高度機密,而且查詢丟失手機事宜后果極其嚴重,才需要如此“強行”和“關門”,并且“不允許其他律師同行探視”。否則,就很難解釋得通。
因此,手機并不是“無故”失蹤,而是被宣威法院“無故”扣押,這是為后續采取強制做施做準備,其實就是威懾和教訓遲夙生律師!
至于遲夙生律師代理劉順平等10人涉黑案案子的內容,我們確實不熟悉,也不能瞎猜,更不能妄加評論,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遲夙生律師的辯觀點和證據預定的審判帶來巨大的挑戰,讓主審法官比較為難。
目前,關于遲夙生與法院的“個人恩怨”已經“和”,但是,法院因此而采取方式和態度讓社會難以“解”,盡管后期法院院長親自道歉并償還手機,這只是在輿論的壓力之下,法院針對遲夙生律師個人的行為,以此來平息輿論關注。
但是,細微之處見真知,滴水能透海之闊,大家更關心的是宣威市法院既然對待一個代理律師就這樣的態度,那么怎么能夠證明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依法審判呢?俗話說,違法犯罪行為只是弄臟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卻是污染了水源。
所以,宣威市法院如果要實現與社會和人民的“和解”,必須以此為碑,提高法官的法律意識,強化法治思維,嚴格依法判案,尊重各方合法權益真正的做到公平與正義!
#全民AI創作節#我們知道,說著容易做著難!但,也正是難,才考驗出一名法官的黨性、人性、法律、道德以及職業水準。
我從未去過宣威市,更與宣威市法院沒有交集,與丁敏法官素味平生,因此,談不上任何個人恩怨,我們就是僅僅就事論事,一方面是對法院行為的鞭策,更是對丁敏法官的一種勸誡,希望能引以為戒尊重法律,尊重人民與事實。更重要的是希望社會能夠接受法院的道歉實現真正的和解。
作者:王法明,安徽大學新聞學院畢業,新聞時評人,知名媒體人,中國青少年作家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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