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縣,宋代以來便有州縣級行政建制,明太祖洪武七年(1374 年)降雄州為雄縣,改州治為縣治,雄縣治位于城內東南側(今雄縣雄州路東),其建筑布局在明清時期不斷增改完善,歷經若干大小修葺,大致可分為三階段演變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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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末至明初——改建成型時期
不晚于元代,雄縣治署就已位于此處,布局情況記載不詳。明初洪武七年至八年間有大規模興造,總體形成前、中、后三進院落。居中院落正中建筑為大堂,也稱“明新堂”,為縣令治事理政之所。大堂東廂為吏戶禮房及架閣庫、承發司,西廂為兵刑工房及馬政科。此院落南端為儀門,進入儀門有大甬道,稱為墀,甬道經戒石坊直達大堂,前設大露臺,形成院落基本序列。大堂左右兩側還有幕廳(東)和馬政科(西)。兵刑工西南角還有一所監獄,該獄自后周代創立起,經“洪武間重建,天順、成化間增修,弘治、正德、嘉靖間咸加修葺”,一直沿用下來。至此,正中的核心院落已初具規模。
此居中院落正北,是以“子來堂”(也稱二堂)居中的后一進院落,院落南端入口有門區分內外,二堂后為知縣宅。二堂院落以東,當時還有一座小型園林,核心建筑有座雪舫齋和一座軒,其中的軒與雪舫齋在明代中期時已坍。出居中院落經儀門,向南正對為縣治署大門。由大門、儀門、大堂、二堂、知縣宅形成一條完整的中軸線。此時的大門(也稱“縣門”)所在院落較為空曠。
至此,雄縣治署以元代少量既有建筑為基礎,在保證基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形成中軸線貫穿前、中、后三進院落的基本布局(圖一)。
圖一 位于城東南部的雄縣縣治位置(底圖來源:《嘉靖雄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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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期——增修定型時期
隨著明代中期經濟與社會發展,自嘉靖初年(約1522 年)開始,雄縣治署又有較大規模增建擴展。首先,在原來居中院落的基礎上又充實興建了一批建筑,如在大堂東側又建有崇積庫(樓房一座),西側馬政科前新建鑾駕庫一所。鑾駕庫與大堂間開小門,可通向北側二堂院落和馬房(廄),使得馬房與馬政科相連。在大堂以南戒石坊以北新建碑亭一座,名為“御箴碑亭”,亭左右辟有莊田,這也使得居中院落得到極大的充實,基本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前堂后寢”的常見衙署布局形式。
其次,為了方便通行,在莊田以南的儀門兩側新建兩座角門。東側角門以東又新建土地祠,祠東建吏廨,祠南建養廉倉,以“歲儲縣糧”(后圮)。到萬歷初年(約1573 年),在儀門南側又新建衙神祠和寅賓館。同時,還增建鼓樓于大門(縣門)左上,建榜房于大門外,此處榜房或為一照壁,因又有記載,“儀門外為大門,大門南為照壁”。以榜房為中心,在其南側和西側分別還興建旌善亭與申明亭,以表彰善舉和監督官員。萬歷三十八年(1610 年),還懸匾、聯于大堂之上,“匾曰:民之父母;聯曰:愛民若子,治邑如家”。結合此前分別命名“大堂為忠愛、二堂為無倦”,使得“前堂后寢”的縣治署頗具行政文化氣息。
如圖二所示,治署院落在原有中軸線院落基礎上,又實現了向東、向西左、中、右三路院落的擴展。
圖二 雄縣縣治演變示意圖(自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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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至民國初——改建修整時期明代中期——增修定型時期
清代時雄縣治署的整體布局無明顯變化,建筑活動多為對損毀建筑的新建與重修。康熙七年(約1668 年),在知縣宅以北夾道旁建北望樓一座,增強后部安保。此后,縣衙建筑多次遭到破壞和重修。至民國初,縣署歷經損毀改建,及改為他用,院落布局已有極大變化。
本文由 蔡鴻博 摘編自 河南省文物建筑保護研究院 編《文物建筑》(第16輯)之《明清雄安地區州縣衙署建筑營建布局探討》。內容有刪節、調整。
(審核:孫莉)
978-7-03-076531-4
定價:138.00元
本書共收錄文章15篇,其中文物建筑研究9篇,文化遺產保護4篇,建筑考古2篇。文物建筑研究欄目的文章涵蓋了宋金時期的河南、蘭州地區的木構建筑、明清時期的衙署以及園林的石子調查等內容,此外還有四川、寧波、陜西的地方建筑類型研究,作者均為古建筑研究領域的知名專家和學者。文化遺產保護欄目特約天津大學建筑學院著名教授徐蘇斌老師撰寫了關于文化遺產保護史的研究論文,以及其他建筑文化遺產論文。建筑考古欄目包含2022年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的州橋遺址的研究文章等。本書是文物建筑研究與保護利用領域重要的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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