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深圳市民向記者反映稱,其在兩三年前購買了寶安區新橋街道萬科星城商業中心的房子,但一直無法收房。涉事房屋為深圳市鳳來棲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鳳來棲公司”)銷售,在當地社區工作站調解下,其與該公司簽訂了退款協議書,但也遲遲無法收到退款。鳳來棲公司法人代表曹某某表示,“沒有錢退,只能拿房給他。”
多次交涉仍無法退還房款
萬科星城商業中心
涉事房屋位于萬科星城商業中心,深圳市民雷先生對記者表示,房子是鳳來棲公司從萬科手上買來銷售的。2021年2月,其與鳳來棲公司簽訂了臨時房屋買賣協議,由于房子暫時無法過戶,2021年9月,其又與鳳來棲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其以129萬購得風來棲公司位于萬科星城商業中心某房屋,房屋于2022年3月前由鳳來棲公司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2022年9月。2021年2月至2022年9月,其陸續支付購房首付款和月供將近70萬元,不少錢還被鳳來棲公司指定轉到了一個私人賬戶。
雷先生表示,事后其多次和鳳來棲公司交涉,直到2022年12月底鳳來棲公司仍未交房。“由于他們無法按期交房,2023年4月,在社區工作站調解下,鳳來棲公司同意在2023年6月前退還近70萬的購房款,并簽訂了退款協議書。”但截至目前,鳳來棲公司一直未按照協議返還購房款。“聽說部分股東把錢拿走了。”雷先生對記者表示。
“不可能收的錢拿走不用在項目上。”鳳來棲公司股東施某某對記者表示,不是惡意不退雷先生錢,而是沒錢退給他,“因為現在樓市不好,房子是公司2020年最高峰時從萬科拿下來的,現在很難銷售。”
涉事企業:建議走法律程序解決
無獨有偶,2021年1月,市民王女士與鳳來棲公司簽訂《意向確認書》,并支付了80.58萬購房款。兩年后,王女士經多方協商,鳳來棲公司終于同意退房退款,雙方于2023年2月簽訂《解除意向書協議書》。
不過,2023年3月和4月,鳳來棲公司分兩次向王女士退還10.58萬元后,剩余70萬房款遲遲未退,無奈之下王女士將鳳來棲公司及收款的股東譚某某告上法庭。2023年10月底,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認定,王女士和鳳來棲公司簽訂的《解除意向書協議書》合法有效,判決鳳來棲公司向王女士返還剩余70萬元房款及逾期還款違約金。
關于收款股東譚某某是否承擔責任問題,王女士認為譚某某提供大量個人賬戶作為鳳來棲公司的收款賬戶,主張鳳來棲公司與譚某某之間存在財務混同,所以應該承擔相應連帶返還責任。寶安區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譚某某非案涉合同的當事人,其既不享受合同權利亦不承擔合同義務,故王女士主張譚某某對被告鳳來棲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股東施某某表示,用公司賬戶收錢后不太方便退,為了收意向金,公司股東譚某某和公司簽了銀行卡借用協議,“收的那個錢不是他的,是放在公司用,U盾有出納保管。”施某某表示,收的項目上的錢都會用在項目上,公司費用支出都會發在股東群里,公司另一名股東簽字才能出賬。
雷先生目前面臨著和王女士此前一樣的困境。對于雷先生退還房款的訴求,鳳來棲公司法人代表曹某某表示,“裝修需要裝修費用,他沒有交完錢,我怎么能準時交房子給他呢”,建議其“走法律程序解決”。雷先生則表示,其是到了2022年9月交房時間還不能收房,才不再支付后續月供的。目前,雷先生已到法院起訴退款。
來源:南方+記者 賀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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