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成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23年10月19日通過,經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23年11月29日批準。修改后的《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一起來看看下月起,乘坐軌道交通需要注意啥。
一、禁止外放聲音滋擾其他乘客
《條例》將第三十九條改為第四十一條,第三項修改為:“踩踏座椅、追逐打鬧、大聲喧嘩、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滋擾其他乘客等”;將第六項修改為“在車廂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第四十一條 禁止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和車廂內從事下列行為:
(一)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廢棄物;
(二)躺臥、乞討、收撿廢舊物品;
(三)踩踏座椅、追逐打鬧、大聲喧嘩、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滋擾其他乘客等;
(四)擅自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散發宣傳品或者從事銷售活動;
(五)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上涂寫、刻畫,擅自張貼、懸掛物品;
(六)在車廂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七)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二、禁帶物品(動物)范圍有變化
在禁止乘客攜帶物品和動物乘車方面,《條例》將第四十一條改為第四十三條,將第四項修改為:“運貨推車、自行車、以電池為動力的代步工具(不包括殘疾人等特殊人群助力車)”;在第五項中的“導盲犬”后增加“軍警犬”。
第四十三條 禁止乘客攜帶以下物品和動物乘車:
(一)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等物品以及傳染病病原體;
(二)非法持有的槍械彈藥和管制器具;
(三)易污損、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
(四)運貨推車、自行車、以電池為動力的代步工具(不包括殘疾人等特殊人群助力車);
(五)導盲犬、軍警犬之外的其他動物;
(六)其他影響安全運營的物品。
城市軌道交通具有空間密閉、人員密集的特點,以電池為動力的代步工具一旦發生自燃后果嚴重,為更好保障乘客安全,從源頭上壓減安全隱患,參考北京、廣州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執行情況,《條例》將以電池為動力的代步工具 (不包括殘疾人等特殊人群助力車)納入禁帶物品范圍。(例如,攜帶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都不可以乘車)
三、1.3米以下兒童免費乘車
《條例》將第四十三條改為第四十五條,第三項修改為:“身高1.3米以下的兒童免費乘車”。
第四十五條 乘客應當遵守下列票務規則:
(一)持有效車票進站乘車;
(二)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享受免費乘車待遇的乘客,憑有效證件,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查驗后,可以免費乘車;
(三)身高1.3米以下的兒童免費乘車;
(四)城市軌道交通因故障不能運行的,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照當次購票金額退還票款;
(五)乘客應當接受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票務稽查,不得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乘車證件或者持偽造證件乘車;持單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時應當將車票交還。
四、這些行為被禁止
《條例》將第五十八條改為第六十一條,將“禁止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從事下列行為”修改為“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及運營安全的行為”,并新增禁止行為(十三):
第六十一條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及運營安全的行為
(十三)在城市軌道交通地面線路或者高架線路兩側各一百米范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和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
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和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放飛時要注意,不可進入城市軌道交通地面線路或者高架線路兩側各一百米范圍內。(例如有軌電車線路和高架站兩側各一百米內不可放氣球、風箏及無人機等)
地鐵君再次提醒大家,修改后的《條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在此也呼吁廣大乘客,遵守公共秩序,堅持文明出行,讓我們共同維護良好的乘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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