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
連續查處兩起二次飲酒駕駛機動車人員
2月15日
民警在獅子崗鄉對一輛機動車駕駛員進行酒精檢測時
發現該駕駛員王某血液酒精含量為43mg/100ml
其言辭躲閃 、吞吞吐吐
原來
王某是交警部門的“熟人”
其曾與2023年10月因飲酒駕駛
被交警部門查獲
此次屬于“二次飲酒”
將受到吊銷駕駛證及行政拘留的處罰
王某悔恨不已
無獨有偶
2月16日下午
裕安公安民警在西河口鄉
再次查處一起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該駕駛員俞某血液酒精含量為40mg/100ml
民警發現該俞某竟然也是個“熟人”
其2020年因醉駕被吊銷駕駛證
此次
俞某將面臨行政拘留20天的處罰
截至目前,裕安公安春節期間共查處酒醉駕違法行為208起,下一步,裕安公安將常態化開展酒醉駕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查緝。
全警主防,全員護安!
普法進行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來源:六安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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