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于崇高》一文中,作家王小波講述了一個故事——
上世紀七十年代,一條大河里發洪水,沖走了一根國有的電線桿。有位知青下水去追,木質電線桿沒撈上來,人卻淹死了。這位知青受到表彰,成了革命烈士。
王小波援引此事,想帶出一個小小的困惑:我們的一條命,到底抵不抵得上一根木頭?結果呢,因此困惑的人慘遭批判。
類似的困惑,如今又重新擺在我們面前。
2025年7月2日20時28分許,滬昆鐵路上金屬的撞擊聲劃破夜空。一輛貨物列車如失控的巨獸侵入下行正線,與K1373次旅客列車轟然相撞。當通報輕描淡寫寫下“機車前臺車脫線,無人員傷亡”時,車廂內700多名乘客卻正在37.9℃的夏夜中,墜入一場緩慢窒息的地獄——空調停轉,通風斷絕,汗水浸透的衣衫緊貼皮膚,孩童的哭聲與老人急促的喘息在密閉空間里交織成絕望的交響。
根據媒體報道,其中一名乘客已經中暑,由列車員攙扶轉移至其他車廂。
三小時后,一聲玻璃碎裂的脆響刺破混沌。一位黑衣青年手中的安全錘砸向車窗,飛濺的玻璃碎片在燈光下如星辰散落。
在很多人看來,這不是破壞,而是一記刺向官僚惰性的鋒利警鐘。事后,一度傳言黑衣青年被行拘,實際卻是他接受了鐵路公安的批評教育。不少網友認為,他不僅不應被批評,反而必須得到表揚。南都評論甚至以此作為標題,來呼應公共輿論。
應急失靈的“紙面鎧甲”
針對網上爭論,廣鐵官方發布了一份通報,歸納一下也就三層意思:
一是乘客悶不悶熱,你們說了不算,是我們鐵路說了算,我們說你不熱就是不熱,我們說你熱你才熱;二是不管你砸窗會拯救多少人,你說了不算,我們就認定你只要破窗就一定有人跳車,一切以我們的認定為準;三是你上了我們的車,就必須服從我們,你可以死在車上,但不可以反抗我們。
這份通報,既不講法理,也毫無人性,于是輿情再次升溫。
鐵路部門精心編織的安全網,在危機時刻暴露出驚人的空洞。當K1373化作“悶罐”,乘務人員堅守的指令竟是緊閉門窗——全然忘卻《旅客列車空調失效應急處置辦法》第九條明令:“空調失效超過20分鐘不能恢復且列車不能維持運行時”,列車長應“視車內溫度和旅客舒適度作出開門或開窗決定”。
同樣被遺忘的還有《高速鐵路動車組車輛故障應急處置辦法》:停車超過20分鐘即應開啟應急通風系統或開門通風
交通部2018年第13號令,《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則》明確規定,列車滯留后15分鐘工作我員未有效處置疏散和通風問題的,旅客有權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如破窗,使用應急設備等。
這些規章絕非塵封檔案,而是鐵路職工入職必考的生存法則。然而在三個小時的煎熬中,乘務員渾身濕透擋在窗前,反復拒絕乘客開窗請求的畫面,將紙面規章化為無效的紙鎧甲
當黑衣青年第三次溝通無果后揮起安全錘,他砸碎的不僅是玻璃,更是系統性的職業失能。
破窗者與緊急避險
法律從不要求公民在危險中做沉默的殉道者。
依據《刑法》第二十一條與《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緊急避險的法定要件在黑衣青年的行動中得到完美詮釋:
——現實危險:34℃密閉車廂內,多名乘客瀕臨中暑,兒童持續哭喊,成人自述“缺氧”;
——避險的不得已:乘客三次懇求乘務員開門通風被拒,無其他救濟渠道;
——利益權衡:一扇車窗的價值遠低于數百人的健康權乃至生命權;
——對象正確:損害對象為鐵路方財產(車窗),而非危險制造者。
更關鍵的是,避險行為最終解除了全車危機——新鮮空氣涌入后,乘務員立即接管現場:有人清理碎玻璃,有人守衛破窗防止跳車。
這場自救與官方處置形成戲劇性協作,印證了避險的正當性。
一錘喚醒的公民勇氣
眾多電影題材,從《雪國列車》到《東方快車謀殺案》,密閉飛馳的列車都載著一個巨大隱喻。K1373列車青年的砸窗舉動,讓本次事件超越一般事故,具備了極大的象征寓意。
K1373車廂曾是一座精密的權力金字塔:乘客在底層忍受蒸煮,乘務員在中層汗透衣背卻不敢越雷池半步,決策者在千里之外的云端沉默。這種“安全服從”制造出荒誕的共謀:寧要形式安全,不要實質安全
黑衣青年的錘子落下時,他打破的是一種窒息性服從文化。當渾身濕透的乘務員象征性阻攔卻未全力阻止,當玻璃碎裂后工作人員立即各司其職——這些細節揭露了更深層的真相:基層人員同樣渴望打破僵局,卻困于體制鐐銬。青年的勇氣成為所有人的出口,讓機械服從讓位于生命至上的實踐理性。
鐵路公安對砸窗者“批評教育”的處理,暴露了權責關系的根本錯位。當廣鐵懷化公安處輕描淡寫釋放青年時,他們回避了核心問題:真正需要“教育”的是那些將應急預案遺忘在考場的乘務團隊,是那些在空調失效后仍機械執行封閉指令的車長,是制定規則卻未確保規則落地的管理者。
法律從不苛求公民做危險的殉道者。《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的緊急避險條款,正是對“砸窗權”最莊嚴的背書——當制度防護失效時,公民自救權是最后的盾牌。
我們都有可能是K1373的乘客,當下一次危機來臨時,你是等待被高溫馴服的順從者,還是成為打破窒息之窗的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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