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在網絡上散布他人微信聊天記錄以曝光他人丑聞的現象越來越普遍。
2021年,王思聰、吳亦凡、霍尊等名人的私生活隨著微信聊天記錄的曝光引發了網友廣泛關注。
2022年青島市某產業園物業辦公室內,萬某使用手機偷拍他人聊天記錄并傳播,被治安處罰。受害人向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構成侵權隱私權。
近日,上海二中女教師出軌男學生,女教師丈夫曝光其妻與男學生的聊天記錄,聊天記錄傳播得沸沸揚揚,多次登陸微博熱搜,傳播數量超過數千萬,引發網民熱議。
在網友熱烈討論這些“大瓜”,甚至抨擊出軌女教師的過程中,隱藏著一個法律問題:在網上散布他人微信聊天記錄,是否涉及違法?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筆者發現,有網友,甚至微博大V認為中學女教師出軌男學生,雖然女教師屬于已婚女性,但兩人是你情我愿,且男學生已滿14周歲,頂多涉及違反道德,不涉及違法。其實,已婚女教師出軌男學生,違法《民法典》的夫妻相互忠實義務,當然屬于違法行為,同時也屬于違反道德行為。本文對此不再贅述。
本文重點將從2021年一個類似的熱點案例的處理情況來分析一下,出軌女教師丈夫曝光出軌女教師與其男學生聊天記錄將承擔什么責任?
特點案例導讀
2021年4月,一男子在網上散布篇幅達65頁的長文微博,控訴其網紅女友出軌騙財騙感情,男子所散布的長篇文章內容大部分為其女友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據悉,該名男子與其網紅女友發生情感糾紛,于是便用技術手段恢復女方聊天記錄。而后將女方聊天記錄截圖發至微信朋友圈及其家人朋友手機里。4月16日,警方將該男子抓獲,因涉嫌侵犯隱私且情節比較嚴重,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六日的處罰。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散布他人聊天記錄違法嗎?違什么法?
01
民事責任
他人的聊天記錄,屬于他人的隱私,在網上散布他人的聊天記錄,是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的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所以,任何組織或個人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并且,行為人如果利用技術手段獲取他人的個人信息,可能會涉嫌侵害公民的個人信息權。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公民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同時,第一千零三十五條還規定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
02
行政責任
正如熱點案例所示,行為人散布他人微信聊天記錄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發現行為人違法散布他人隱私后,對違法行為人可以處以拘留或罰款,情節嚴重的則應處以拘留并罰款。
《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同時該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還規定了網絡運營者對用戶信息的保護制度。
03
刑事責任
若是非法獲取個人信息達到“情節嚴重”的,可能還涉嫌構成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將被認定為“情節嚴重”。另外,如果非法獲取個人信息后進行傳播,傳播過程中存在夸張或者虛假,則可能還會構成誹謗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將被認定為“情節嚴重”從而構成誹謗罪。
上海二中女教師出軌男學生案件中,出軌女教師丈夫曝光微信聊天記錄,并聲稱女教師出軌男學生。如果女教師并沒有出軌,只是語言不端,則女教師丈夫涉嫌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當然,如果女教師出軌為真,則不存在誹謗,更不存在對女教師名譽權的侵犯。
在這個網絡發達的年代,對個人信息的保護顯得尤為重要。公民既要保護好自己的私人信息,在信息遭遇泄露時也要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與此同時,每個掌管著公民信息的機構也要做好保密工作,方才不負人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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