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人代理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件,公安機關為當事人解除了取保候審。
雖然說,解除取保候審并不是撤銷案件,案件仍然需要進行偵查。但是,實踐中,取保候審是12個月的時間,如果在12個月的時間公安機關能夠找到證明當事人犯罪的證據,都會移交檢察院起訴,而不是解除取保候審。
所以,既然案件能解除取保候審,一般情況下意味著公安機關沒有證明當事人犯罪的證據,移交起訴的幾率很小了。
案件的起因。
起因很俗,也很簡單,因當事人和被害人是鄰居,兩家因為土地問題矛盾已久,互相都看不上眼。某日,當事人去田地澆水,鄰居聲稱當事人截流了其家的流水,雙方因此產生口角。
雙方爭執過程中,鄰居倒地,聲稱胳膊被當事人打骨折。然后,報警,住院,鑒定輕傷。毫無懸念,派出所刑事拘留當事人。
律師爭取取保。
當事人家屬委托律師后,通過會見,當事人聲稱絕對沒有毆打對方。對方的傷情是舊傷。
因為,偵查期間律師沒有閱卷的權利,無法看到案件的證據。所以,當事人的陳述是律師獲取案件真實情況的最有效的途徑。我相信當事人不會欺騙律師。
于是,本人向公安機關提出了當事人不構成犯罪及取保候審的法律意見。公安機關采納了律師的意見。
我們堅持。
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機關一直找當事人調解,聲稱案件中有證據證明當事人犯罪。如果不調解會給當事人不利。但當事人一直堅稱沒有毆打。我們頂住了壓力,堅持沒有調解。
最終,取保候審到期后,公安機關解除了取保候審。
結語。
通過這個案件,我想告訴大家,沒有小案件,只有小律師。案件雖小,法律關系一點都不簡單,律師的壓力一點也不小。
律師在辦理案件中一定要基于案件的事實去辯護。如果當事人確實不構成犯罪,作為律師,一定要敢于堅持。只有律師的堅持才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也是當事人委托律師的必要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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