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河北邯鄲的王子耀被三名同學霸凌,被殘忍殺害的新聞引發(fā)熱議,全民關注,全民憤恨。
由此,這三名未成年人有了一個統(tǒng)一綽號:邯鄲三害。
古人云:人皆有不忍人之心。
然而,這三名未成年人就殘忍地將自己朝夕相處的同學殺害,手段殘忍,已經(jīng)超過正常未成年人的范疇。
全民呼吁對這三個未成年人判死刑。
但從我國現(xiàn)行法律下來看,這不太可能。
4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告: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3人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故意殺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節(jié)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
對于該案來說,最高檢的通告是一個好消息,這說明,即便是未成年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也將付出刑事責任的代價。
消息傳來,群情沸騰。
但是更多的人關注,這三個人怎么判呢?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陳麗莎律師告訴記者,結合目前公布的案件信息,可初步判斷,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最高檢核準追訴后,將面臨承擔《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基本刑的刑事責任,但是不適用死刑。如果三名犯罪嫌疑人之間存在主從犯的情況,那么從犯的刑事責任有可能在有期徒刑內解決。
由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中并沒有明確死刑的條例,因而極大可能,這三人死不了。最多就是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意味著坐幾年牢,然后表現(xiàn)良好,過幾年就出來了。
是的,僅此而已。
而且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對于未成年人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情形,規(guī)定了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也就是說,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及未來生存,相關的犯罪記錄是隱藏的。
但即使是這樣,就能讓人徹底改邪歸正了嗎?
很顯然,結果存疑。
我們都知道,坐牢這種事,就是多少年與世隔絕,出來以后,會很大的不適應社會,最后會徹底被社會邊緣化。
實際上,很多的社會悍匪都有類似的現(xiàn)象。
比如悍匪白寶山,就因最開始坐了幾年牢,找工作不被社會接納,于是憤起開始了其末路狂徒的人生。
因此,對于邯鄲三害的判刑,問題不僅僅在于判刑,還被害人一個公道,更在于如何通過刑罰,矯正三人以后的人生,使之不再成為禍害社會的壞種。
這是其一。
還有一種,其實無論是政府機關,還是學校社會,如何通過這個案例,警示那些蠢蠢欲動的未成年人?
邯鄲一案具有非常典型的意義。
盡管出于保護未成年人的考慮,一般法院判案都是非公開進行。
但這件案子不一樣,應該申請全民公開審判,全民公證,讓所有人看到,這就是霸凌嫌疑人的下場。
起到殺一儆百、敲山震虎的效果。
這是其二。
其三,怎么樣能把這樣的案例,影響到日常的校園霸凌,解決校園霸凌問題。
眾所周知,因為打人犯法這一概念深入人心,其實社會上有意為之的打架斗毆已經(jīng)非常少了。但是在未成年人群體中,霸凌卻非常常見。
至少,這一個月來,河北邯鄲已經(jīng)發(fā)生了兩起。
3月27日,一名七年級學生在與同學打鬧中被灌開水,導致面部和胸部輕度燙傷,從現(xiàn)場圖片看,其手段之毒,令人發(fā)指。
為什么這些學生,毫無顧忌地在霸凌別人。
因為有一本《未成年人保護法》橫亙在學校上空,阻擋了《刑法》效果的發(fā)生。
所以,最為重要的是,河北邯鄲案件的審判,要告訴所有潛在的犯罪分子:
一,未成年人殺人,與成年人同罪,也要負刑事責任。
二,未成年人霸凌別人,是犯法的,是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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