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問題已經成為打工人最為關心的話題之一,對于每月幾百上千的社保費用,不少打工者還是有著不少的存疑——
如果交了幾年社保后不想交了,錢能退嗎?
如果活不到退休年紀,社保是不是白交啦?
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普及
社保退費知識!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
你的社保不會白交!可以退!
那么哪些情況可以退呢?
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01.多地同時交社保
所謂的重復參保,就是同一個人在相同的時間在多地繳納了社保。
同時繳納了多份社保,根據人社部關于多重養老保險關系的規定:
“參保人員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后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所以,這種情況,是必須強制清退的。
比如有些人在外地公司繳了職工社保,在老家又交了一份城鄉居民社保。想在退休的時候拿兩份養老金,這個時候就必須退掉其中一種,如果不清退,重復參保的社保只能享受一份社保待遇。
清退的時候建議優先保留職工社保,待遇更好。
02.到退休年齡未交滿15年
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沒有繳滿15年,本人不愿意繼續繳納的,可以退還屬于本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所得。
03.出國定居
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保險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后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04.交了多年社保,人沒了
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身故,且戶口已在公安機關注銷的。
人生在世,難逃生老病死,假如參保人不幸去世了,繳過的養老保險費該怎么退呢?
領取遺屬待遇要滿足什么條件?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遺屬持相關資料可申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合稱遺屬待遇)及死者個人賬戶余額。
遺屬待遇領取標準是什么?
以下標準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
一、喪葬補助金
在職或退休人員死亡時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
二、撫恤金
在職或退休人員死亡時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發放月數。
(*2022年四川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02.75元。)
發放月數計算方式如下:
(一)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
(二)退休人員
先按上述在職人員發放月數計算辦法確定月數后,再按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月數1個月,最終確定發放月數,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 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限計算到月,不滿1年的部分按實際月數÷12計算,小數點保留兩位,第3位四舍五入。
- 在職人員死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其遺屬待遇標準不得超過其個人繳費之和。
- 個人繳費之和指參保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為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記入個人賬戶部分;參保人以單位職工身份參保的,為歷年來單位從工資中代扣代繳的養老保險費(不包括單位繳費納入個人賬戶部分)。同時個人繳費之和不包括個人賬戶利息。
如何辦理遺屬待遇申領呢?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遺屬可在全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大廳,及區(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基層經辦網點,申請領取遺屬待遇,全市通辦。
申領遺屬待遇需要以下材料
一、遺屬待遇領取人有效身份證件;
二、參保人員死亡證明材料;
三、遺屬待遇領取人與死者的親屬關系佐證材料;
四、宣告死亡人員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五、遺屬待遇領取人本人銀行賬戶(遺屬待遇無法通過死者社會保障卡或養老金賬戶領取的提供);
六、人事檔案(在職死亡人員需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提供)。
涉及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單位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遺屬待遇申領需要在單位參保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特別提醒:遺屬待遇領取賬戶非死者本人賬戶時,遺屬待遇領取賬戶戶名應與領取人一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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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sometime
編制:202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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