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10年前就知道這個案子是錯的,但是我們沒有人出來承認!”。
聽到這話,剛剛拿到無罪判決書的白春榮是心頭一痛,就因為“沒人承認”,自己的10年光陰,就被這樣白白浪費掉了?
可即便知道真相,她又能如何呢?她只是一位普通婦女,光洗刷冤屈就花了25年,追究責任?她沒這個本事。
拿到判決書后,她給法官下跪致謝,感謝法官秉公辦案,讓她在花甲之年,能摘掉“小偷”的帽子。
白春榮,遼寧葫蘆島建昌縣人,1955年生人,出身寒苦農家,成長在3年連續自然災害和10年動蕩之中。
上世紀80年代,我國改革開放,頭腦活絡的白春榮前往廣東打工,在南方的大城市打拼幾年,她不僅積累下一定的積蓄,還見識了南方日新月異的變化。
手里有一定資金后,她就回了老家,在建昌縣開了一家制衣店,開始做布匹生意。
在那個年代,這種鋪子很少,再加上白春榮做的都是南方流行的服飾,很快,她的鋪子生意便火爆起來,買賣也越做越大。
當時,佛山南海縣西樵鎮的布料非常有名,白春榮也成了這里的常客,隔三差五就來這里進貨。
可令她沒想到的是,1988年10月28日,她竟然在這里被人給抓了,而且一判就是8年!
據白春榮回憶,10月27日這天,她在西樵布匹市場買好布后,覺得天色太晚了,便把布料存放在了1號鋪子,打算第二天再帶著回家。
第二天,她在市場上碰到了一位老鄉,這個老鄉跟她說,自己貨買的多了,有一批布料放不上車,看她要不要,如果要,可以便宜點賣給她。
生意人嘛,有便宜怎么會不占?在查看布料后,白春榮覺得成色不錯,便買了下來。
買下布料后,白春榮把布料放在了路邊的檔口,打算叫個拖拉機,把貨運走。
結果這時,市場的治安員走了過來,說是她占了市場的地皮,要她交“地皮費”。
一聽這話,白春榮笑了,當時的她也算是個“有錢人”,但她的錢,并不是大風刮來了,怎么可能接受勒索?
她沒跟這個治安員爭辯,而是拎著沉甸甸的布就走,把這批貨也寄存在了1號店鋪。
寄存貨物后,白春榮打算再去別的鋪子看看,順便找個拖拉機,把自己的貨物運走。
結果等她再次回來時,1號鋪子已經圍滿了人,這個治安員帶著幾個保安,正在翻白春榮的布料。
見狀,白春榮趕忙上前詢問怎么回事兒,這個治安員竟然說,這些布料是白春榮偷的!
這讓白春榮哭笑不得,自己花4000多塊錢買的東西,怎么就成偷的了?
可這治安員卻不聽她解釋,直接讓人將她帶走,甚至,還給她戴上了手銬!
按理說,抓了小偷,應該送警局的,可這個治安員并未如此做,而是把她帶到了“市場辦公室”,然后讓兩個保安看著她,他就去“忙”去了。
治安員走后,白春榮苦苦哀求兩個保安,說自己沒偷東西,是被冤枉的,為證自己的清白,她提出去跟賣家對質。
保安看她說的真切,也選擇相信她,帶著她去找商家,結果半道兒上又碰到了這個治安員。
見保安竟把自己抓的人私自帶出來,治安員是惱火不已,罵了他們一通后,讓兩人回去,自己則帶著白春榮去派出所。
看到派出所的牌子,白春榮松了口氣,警察會為自己做主吧?
然而,接下來的一幕,卻讓白春榮的心,沉到了谷底。
剛進派出所,她就看見一男一女兩個人,正在清點自己的貨物,其中一人見她來了,用廣東話低聲說:“‘撈嗨’看到我們抄了,怎么辦?”。
“別管她,她都要死了,出不來了,趕緊的,別抄錯了!”。
很快,白春榮便被從派出所送到了看守所,在這里,她一待就是半年,直到1989年5月4日,她才被正式逮捕。
這時候,白春榮見到了警察,她也為自己請了律師,可這時候,無論她怎么解釋都沒有用了,1989年7月,她被送上了法庭。
因為白春榮始終不肯認罪,法官決定對她從重處罰,一審的時候,她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對于這個判決,白春榮當然不服,她立馬提出了上訴,手里有一定積蓄的她,甚至還請了一位法學教授來為自己打官司。
這位法學教授,也是相當給力,在為她申辯時,找到這起“盜竊”案中的種種疑點和不合理之處,但可惜并沒有什么用,白春榮還是敗訴了,法院依舊維持原判。
被送進大牢的白春榮不甘心,大字不識幾個的她不愿意放棄,她央求獄友們幫她寫申訴,希望可以引起有關部門的注意,但所有信件都石沉大海了。
很快,時間來到1990年7月31日,此時的她,已經身陷囹圄21個月,她看不到一丁點翻案的希望了。
可她不甘心,她決定鋌而走險,決定逃離牢籠,去外面為自己討公道!
當天早上,天空下著淅淅瀝瀝的小雨,白春榮趁人不備,換下了囚服,換上了自己入獄前穿的衣服,然后撐著一把雨傘,低著頭,從管教們進進出出的大門走了出去。
走出牢房,白春榮都不敢相信,越獄,竟然是如此簡單的一件事情。
跑出監獄,白春榮上了一輛公共汽車,因為身無分文,她就把自己的那把雨傘給了司機。
再然后,她沿著鐵軌,偷偷溜到了火車站,偷偷爬上了火車,一路來到了京城。
這個過程,說起來輕松,但個中苦楚,只有白春榮自己清楚。
因為身無分文,饑腸轆轆的她,只要見到能吃的東西,她就撿起來往嘴里塞,野菜、樹葉子、樹皮,只要能填飽肚子,她來者不拒。
在火車上,遇到檢票的時候,她就鉆到別人座位底下躲避。
再苦再難,白春榮都硬生生的挺著,因為這樣的苦日子,她少年時期也過過。
終于,在艱難困苦中,她挨到了北京,還在某部門受到了一位工作人員的接待。
這位工作人員在聽完她的訴說后,對她很是同情,他告訴她,當務之急,是趕緊回監獄,即便有冤,也等刑滿釋放在申討,否則,單單一個越獄,她就得再坐幾年牢。
工作人員的話,白春榮聽進去了,她去自首了,然后被關進了河北的一家監獄,令她意外的是,越獄這件事情,并沒有增加她的刑期。
重回監獄的她,依舊痛苦,甚至到了生無可戀的地步,她還在絕望中跳過一次樓。
好在一點,監獄中有一位管教,對她的遭遇深表同情,她表示,只要白春榮在里面老實待著,乖乖聽話,他會幫忙,爭取讓她提前出獄!
這位管教說到做到,在他的幫助下,白春榮減了9個月刑期,于1996年2月8日,走出了牢房。
7年零3個月的牢獄生涯,徹底改變了白春榮的命運,曾經那些對她競相巴結的親戚朋友們,見了她如同見了瘟神,唯恐避之不及。
在老家,白春榮已經沒有了生存的土壤,無奈,她只能帶著全家,前往北京謀生,靠著敢打敢拼,他們一家的日子再次變好。
出獄后的她,一直在為自己的案件奔波,但都沒有結果,丈夫和孩子們也勸她算了,忘了那段不愉快的經歷,好好過日子。
這話說的輕巧,7年的牢獄之苦,豈是說忘就能忘掉的?
轉眼10來年過去,時間來到2007年,這年,白春榮查出了乳腺癌,還因為這個病,差點要了命。
醫生告訴她,她得這種病的原因,就是因為長期奔波和壓力大,被抬上手術臺的她,默默祈禱,祈禱老天能讓她活下去,她要為自己伸冤,她不甘心就這樣含冤而死!
從病魔手中僥幸逃過一劫后,白春榮繼續上訴,繼續為自己奔走,即便是親人不理解,她也堅持把這件事情做下去!
終于,在2012年,南海法院給她的女兒打來電話了,說是法院的函件寄到了他們那里,希望他們能盡快跟法院的工作人員聯系!
這個消息,讓白春榮激動不已,從來都是她追問案件進展,法院主動聯系,還是頭一遭,她敏銳的察覺,自己的案子有轉機了!
可即便是有轉機,想要給她翻案,也不是一件輕松的事情,這個案子又經歷一審、二審、再審,直到2014年3月11日,才算是有了結果。
法院遵從“疑罪從無”的原則,判決她無罪。
當年重判的案子,怎么就“疑罪從無”了呢?有以下幾個疑點。
第一,這起盜竊案,沒有目擊證人!
從始至終,都沒有人看到白春榮盜竊,但也有對白春榮不利的證據,那就是在案發前,白春榮都曾出現在這些店鋪,而且也有店主指認,扣押的布匹,是他們店里的貨!
而對于購買的布匹,白春榮只能對其中一包提供購貨單據!
當時的警方,并未對布匹來源進行核查,而那個年代,這個單據又不是那么重要,不排除白春榮買了布,但沒開單據這種情況。
從這點來看,當時的辨認程序有重大瑕疵,而且受害人的陳訴,都是白春榮被抓后才做出的,而且他們是先看贓物再辨認,這點也極其不合理。
第二個疑點:在失竊的幾個店鋪中,除了8號商鋪店主外,其余人都不知道自家店鋪失竊。
當時,市場上全是賣布的,而且種類繁多,賣一樣花色的有很多家,他們怎么就能認出,這是自家的布?這個可信度有多高?
第三個疑點,是一個弱女子,如何偷運布匹的!
根據原審,白春榮分別在6號店鋪和8號店鋪“盜竊”后,雇請拖拉機在5號店鋪運至1號店鋪存放。
6號店鋪和8號店鋪,在江浦中路的右邊,5號店鋪在江浦中路的左邊,而她從兩家店鋪“偷”的布匹,重達90公斤。
90公斤的重物,一個弱女子是怎么把它帶到5號店鋪的?
第4個疑點,根據原審,在5號店鋪被盜后,白春榮帶著貨物去了1號店鋪,還在一號店鋪因為價格問題,跟店主發生爭吵。
期間,5號店鋪的店主,還去1號店鋪幫忙計算金額,但他并未發現自己失竊的貨物!
從這些內容來看,當時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白春榮盜竊,而間接證據,不但不充分,也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更不符合刑案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
因此,這個案子,最終以“疑罪從無”的方式,判了白春榮無罪釋放。
可就是這么一個簡單的案子,卻困擾了白春榮25年,蒙冤時,她33歲,洗清冤屈時,她已是一位59歲,頭發發白的老人。
這個案子疑竇重重,就沒有一個明眼人看出有問題?當然有人看出來了,拿到無罪判決書后,就有記者告訴白春榮,一位法官10年前,就知道案子是錯的,因為沒有人站出來承認,這才一拖再拖,拖到了2014年!
拿到判決書的白春榮,是渾身輕松,接下來的日子里,她繼續奔走。
第一,她要要賠償,因為,她坐了7年多的冤獄,這個必須給與補償。
第二,她要讓他們恢復名譽,這么多年了,在老家人眼里,她還是個“小偷”,自己的名譽,該怎么恢復?
第三,她希望當年的辦案人員,能夠站出來,跟她說一聲對不起,因為他們的不負責任,她的后半生被毀的一塌糊涂。
最終,她獲得了65萬多的賠償,至于后兩件事兒是什么結果,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拿到錢的白春榮是感慨萬千,她說:“一件錯案,對辦案者來說,可能是千分之一萬分之一,但對案件當事人來說,可能就是他的一生,任何一個手握生殺大權的人,都不能用自己的手,去毀掉一個無辜者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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