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楓橋經驗”是與時俱進的基層社會治理方案,最近,平江縣人民法院充分運用新時代“楓橋經驗”,成功化解了一起雙方當事人均困苦交加的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讓兩個家庭重拾希望。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6日,吳某甲駕駛無號牌正三輪載貨摩托車后載吳某乙沿道路自東向西行駛。突然車輛向道路右側傾斜沖出道路,導致吳某甲和吳某乙當場死亡。經平江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甲系全責。吳某乙的父母及未成年人兒女要求吳某甲的遺孀方某和兒子小吳在繼承被告吳某甲的遺產范圍內承擔50萬元賠償。而方某和小吳則表示吳某甲留下的不到15萬遺產早已因喪葬或治病花光。
兩個頂梁柱的突然離世,讓本不富裕的兩個家庭雪上加霜。四名原告均系死者吳某乙的親人,兩位老人年逾80,兩位兒女幼年父母雙亡;被告遺孀方某身患重病,在庭審時因緊張多次抽搐導致庭審中斷,兒子小吳不久前摔斷腿,治療欠下不菲債務。六名當事人均面臨極為艱難的處境。
法院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繼承人應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對于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可自愿償還。如何兼顧法理情化解矛盾,考驗著法官的智慧。
平江縣法院長壽法庭收到這個棘手案件后,認為只有充分發揮“楓橋經驗”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在確認雙方家庭的真實情況后,考慮到雙方家庭均十分困難且情緒較為激動,決定采取“村所庭分段多次調解”的方式解決矛盾。經過多次調解,盡管還未能達成協議,但隨著對彼此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的了解,雙方爭議逐步減少。
基于之前的調解基礎,法庭再次召集雙方及村委代表進行面對面的溝通調解,逐一解決爭議。該案調解過程從早上8點持續到下午1點,在法官、村委代表和法律援助律師的共同努力下,雙方互相理解,達成一致。被告方最終賠償原告方10萬元并履行了承諾。至此,六個當事人通過多方調解達成了協議并執行,重新燃起了對生活的希望。
供稿:單湘濤 楊丹丹
編輯:彭晶晶
初審:方堅強 余均軍
復審:林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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