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由原來的1863元/月提高至2034元/月
每月提高1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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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發文自2024年1月起上調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為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我市將同步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所在地最低工資的90%。
此次調整,將惠及全市近4900名領金人員。今年1月至4月已按原標準發放的失業金,每月171元的補差部分將于5月底前發放到位。
失業保險金享受條件
參保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申領享受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來源:舟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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