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開國功臣周勃,身經百戰,官場上也是千錘百煉,威震天下,無所畏懼。
后來,他進了一趟監獄,出來之后,他說:
“我指揮大軍,破百萬敵兵如兒戲。卻從沒想到一個監獄牢頭這么大的威風!”
周勃原本是個為喪事吹簫的——類似于西北部分區域喪事中的吹鼓手。
但他參與了秦末漢初所有的軍事行動,滅秦,征項羽、定內亂、御匈奴,真正的身經百戰。厲三朝,官至太尉、丞相。西漢初期軍政兩界的最高權力,他都達到了。
這人的官做到多威風?
可以舉個例子——
每次退朝時,他可以大搖大擺走出去,而漢文帝卻注視著他的背影,行注目禮送他離開,皇帝甚至親身相送,站著目送。
這人臣待遇,可算是登峰造極了。
但就這么一個叱咤風云的風光人物,卻在監獄里被嚇怕了。
那普通執法者的威風,遠比周勃這種東征西戰的大將威風多了。
因為他們暴力執法手段,不是丞相、太尉之流能想象的。甚至法都不能想象,
甚至法本身都不能想象,不管是古代帝王所謂之國法,還是如今的大公之法。
說到底,因為執法者是人。只要是人,就有可能出現任何情況。當然了,執法者也只能是人,這是個無可避免的死結。
漢代的獄吏,實際還不算是編制內的,只是不入流的官,當然,他做官的機會要比別人大。
雖然職位不高,但他們卻是治人的人。
具體的管理權限都歸他所有,比如,牢房條件如何?跟誰關在一起?給不給合格的飯菜?
他可以在小地方上折騰你,為難你,你還拿他沒辦法。他也可以對你比較仁慈,甚至友善,或者,至少有點底線。
但經常出現沒底線的——法的底線,做人的底線,他們都可以上下跳騰,隨意發揮。
所有的吏都一樣,不僅獄吏。
實際上,國家行政的執行如何,恰在這些普通公務員,也就是吏的手里。
因為他們是直面事情,直面普通人的。正宗的官未必能接觸到老百姓。比如周勃,雖然他曾是百姓,但為太尉為丞相后再想接觸百姓,那基本不可能了。
丞相只管人,不管事兒。
有一次,漢文帝問丞相周勃,全國一年有多少刑事案件?
周勃:不知道!
皇帝又問:天下糧錢出入的總賬多少?
周勃:不知道。
兩個不知道后,皇帝也懶得理他了,轉頭去問左丞相陳平。
陳平也不知道,但他說,這些事沒必要問我,我是丞相,又不是出納會計。這些事,各有其主。
陛下想問決獄,問司法部門負責人,想問錢糧,找主理錢糧的官。
皇帝不明白了,說:這些事都有人做,那么要丞相干嘛?
陳平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地說:
丞相,是管官的,陛下如果問百官如何,丞相不知,那么丞相有罪。
所謂宰相,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下育萬物之宜,外鎮撫四夷諸侯,內親附百姓,使百官各司其職而已。
皇帝竟然說,有見識,說得好!
周勃常在軍中,打仗的事他都懂,做丞相就不怎么樣,于是埋怨陳平,你怎么不早點教我這些?
陳平說,怪誰呢?你一個當丞相的,不知道丞相的責任是啥,還怎么干?這要動腦子,難道陛下問你長安城中有多少盜賊小偷,你還要給報數字?
可見,官是定政策,理人事的,丞相如此,一般大官,一把手,也是如此。
具體做事的,直面百姓的,往往是吏。
換句話說,法,或者政策,具體執行的人,往往是吏。
這導致執法形態千奇百怪,上若寬松,下則可以各行其是,甚至公然粗暴,肆無忌憚。比如你去窗口辦事,遇上的辦事人員(吏),非但態度惡劣,甚至故意折騰你,都是大有可能的,而他這么做的原因,有可能只是他今天心情不好。
但他有恃無恐,因為他是你路上躲不過的關卡。
某些手段用在高官貴族身上,他們都會如周勃一樣承受不住,更何況普通人。
他甚至可以掐著你的喉嚨問夠不夠粗暴!
而承受者只能默默承受,毫無反抗之力。
為俗吏所辱常使人驚懼不已。
司馬遷曾舉過例子。
他說猛虎在深山,百獸震恐,但當猛虎被關在籠子里之后,什么虎威,根本不存在,只能搖著尾巴求食,檻阱之中的猛虎,不如流浪狗。
所謂平常的“待遇”——腳捆手縛,暴肌膚,受榜箠,幽于圜墻之中,見獄吏則頭搶地,視徒隸則心惕息,這還是最下等的受辱。
以前的手段,還有辱祖先,辱自身等,總之,一人受困,全家不安。
以前的法,偏頗很大,因為其基本邏輯是為帝王服務的。這很大程度上導致執法者只看目的,不管手段,比如,只看帝王的臉色和心情。
只要目的達到,什么手段根本不重要。手段也沒有合法與不合法的說法。重要的是合適。
比如漢高祖劉邦進咸陽,在白鹿原與觀眾父老約法三章,只約定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其余秦法,一概不用。
百姓歡呼雀躍,生怕劉邦不當漢中王。
這與繁復嚴酷的秦法其實區別不大,只是用在當時合適。秦法甚至有刑棄灰于道的,即你去扔垃圾,掉在扔在路上,都是受刑的,刑,是要開刀的,肉體要受苦。
也就是,秦法把丟垃圾這種不文明的行為歸納為刑事犯罪中,換成現在,連個行政處罰都算不上。
但秦國以嚴法而成虎狼之勢,并吞六國,也是合適。
同時,這也與在位者的心志理想息息相關。
比如秦二世胡亥,他的人生理想是,快樂主義。因為人生世上,如白駒過隙,要及時享樂,天天高興,悉耳目所好(挺好聽的,看好看的,像你晚上刷抖音看小姐姐跳舞那樣),窮心志所樂(怎么高興怎么來)。
當然,他倒也不是想一個人這樣,而是想與天下萬民同享此樂。
這當然很幼稚。
但趙高攛掇說,好辦,嚴法刻刑即可,有罪的連坐,滅族,滅大臣,遠骨肉(六親不認)。讓沒錢的人有錢,沒身份的人有身份,就可以了。
把李斯都逼得說違心話,上書說,啊,一切都是正確的,我們刑棄灰于道,是很有道理的。
掉個垃圾,是很小的罪,卻受刑,是很重的懲罰。不合常理,不合邏輯,但是只有圣明之主才可以這樣做。深督輕罪,可以殺雞儆猴,輕罪重罰,重罪可想而知,所以老百姓絕不敢犯法。
這種法,你遇上了走路姿勢都不敢太囂張。
但劉邦白鹿原約法三章,漢建國之后,卻基本用回了秦法。
因為很多事還沒塵埃落定,治國不如單純的打仗,簡單的約法三章可不行,只能湊合著繼續用秦法。
后來呂后、漢文帝、漢景帝,都曾陸續去除一些刑罰。
到了漢武帝,情勢更復雜,文韜武略出眾的漢武帝又偏偏很任性。凡事也只看結果,達到目的就行,而執法之吏,就更加肆無忌憚了。
所以,漢代的執法者,粗暴的很多。
上面說了,粗暴其實不重要,達到目的才行,可以粗暴,也可以溫和。
舉個例子,劉邦一生中唯一一次遭受刺殺的事情暴露,劉邦的女婿趙王張敖牽扯其中。張敖的門客貫高等人,不怕滅族之禍,為張敖辯白。
貫高先是挨打受刑,身上皮膚沒有一塊可以再下棍棒鞭子的,這叫皮開肉綻,體無完膚。
這是粗暴。
但貫高毫無懼色,口口聲聲說刺殺與張敖沒關系。
劉邦于是又派貫高的老鄉去談判。
談話過程很溫和。
最終,貫高的話被采信了。
有人聽到法家說“以法治國”,就佩服得不得了,其實這種法純以帝王權位為主,執法者更是粗暴囂張,甚至不講規矩。因為這樣最合適,也最有效。
這就分了等級,執法者至少在人們眼里,是更高等級的。
現代法的角度不同,講以民為基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然而,理雖如此,卻不一定人同此理。民的觀念,有時尚停留在過去,至少認為執法者比自己高一等,甚至有懼怕心理。而執法者的觀念,也有不跟隨此理的。
孔子的弟子子路,穿著如乞丐,或者穿金戴銀,他都面色自若,既不自慚形穢,也不覺得高高在上。孔子贊嘆他的氣質,說也只有子路能做到這樣了。
但并非人人都是子路。有些人,換身衣服,便是一種姿態。
這往往導致他們的心理被放大,粗暴時可以很暴,溫和時又顯過分,幾如虛偽。
這就導致法雖平等,而所遭遇卻大不相同。
而且,這是個無法完全解決的問題。恐怕永遠是個問題,除非執法者不再是人,而是程序統一標準的機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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