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曾經分享一起第一次約會,情侶發生性關系,女方報警稱被強奸。市民徐某經親戚介紹,與李女士談戀愛,在第一約會時,他們約好在青島一海邊散步。但是,因為徐某一時心急,與李女士發生了性關系,然后李女士報警,稱徐某強奸了她。
此后,徐某被警方帶走并刑事拘留。事情發生后,徐某和他的家人也是心急如焚。而他們最關注的是徐某能判幾年刑期,甚至是希望李女士自認為是自己愿與徐某發生性關系,避免徐某發生牢獄之災,但是這只是單方面意愿,李女士好像并不買賬。徐某能否坐牢或是在監獄能待多長時間?這里面也有一些關鍵因素,特別是李女士的態度,如果她出具諒解書,這樣徐先生在監獄的時間就會減少刑期,甚至可以免于刑事處罰。
事情發生后,徐某的家人也是跟李女士一方進行交流。但是女方卻一直要求20萬元的精神賠償費,徐某的家人也是在不斷的在衡量這個問題。張律師,這個案子也是您代理的,案件經過您也是比較清楚的,如果給李女士一方20萬元精神賠償費,那徐某到底能判多長時間呢?請您把這個案情給我們細細講一下。
青島市市北區法律文化研究會會長張振海表示,接到徐某案件代理的訴求后,我們也是積極了解事情的經過。這個事情對于徐先生來說是一件非常糟心的事,本來徐某與李女士都是通過熟人介紹的。按理說,如果戀愛順利的話,他們應該是可以結婚的,但是錯就錯在徐某一時心太急了,當時沒有把持住,在約會的過程中就認為李女士愿意跟他發生關系,結果發生關系到一半的過程中,李女士就在那里哭,最后徐某中斷了發生關系,把李女士送到住處。
李女士進了屋,徐先生久久不想離開,一直通過微信,希望李女士原諒他的魯莽,并對李女士賠禮道歉,是他錯了,請李女士原諒。但是李女士沒有給他機會,最后在閨蜜出謀劃策下,幫助李女士報了警。當時警方來到現場以后,徐某還在李女士樓下沒有離開,他就這樣被民警直接就帶到派出所了。
徐某對他與李女士的發生關系的事實也供認不諱,但是他認為李女士是自愿的。當時,他覺得他很喜歡李女士,他們在海邊走了一會兒后,兩人在車后座坐在一起,在半推半就中他與李女士發生了關系。但是李女士卻不認可這個過程,稱她是被強迫的,當時上車時,是徐某把她推上車后排的,徐某要發生關系時,她還說,心急吃不了熱豆腐,感情需要慢慢來。然而,徐某還是控制不了欲望,強行與她還發生了性關系。最后,她報了警。
警方經過調查認定,最后認為這是一起強奸。經過法院審理,最后認定徐某強奸事實成立。因為李女士那一方要徐某出20萬元的精神賠償費,他們才會出具諒解書。徐某一家經過后來衡量,如果李女士出具諒解書 ,法院最多只能減少半年刑期,所以徐某一家人覺得這個意義不太大,徐某在監獄多待半年也無所謂,等于他們少出20萬元,這20萬元,對于他們不富裕的家庭來說,要好多年才能攢下來。于是,他們也沒有拿出這20萬元,李女士也沒有出具諒解書。最終經過法院審判,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
所以,從這個案例來看,這個事本該是可以避免的,假如徐某當時沒有那么沖動,假如發生關系后,徐某得到李女士的諒解沒有報警,這個事就這么過去了,說不定他們還會走到一起。但是李女士經過和閨蜜商量以后,覺得她被強奸了、被侮辱了。
所以就報了警,從這個案例看,也給我們年輕人啟示,在談戀愛時,不要太沖動了,做事要多想想后果。即使想發生關系,也要在對方的同意下進行,不要強行與對方發生關系,否則對方報警了,就很容易被認定為強奸,遭來無妄的牢獄之災,實在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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