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據直播海南消息,近日,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重婚案。劉某苗和王某枝于2018年12月26日登記結婚,于2019年生育兒子王某。被告人王某枝、陳某琴認識后因“相互傾慕”發展成男女朋友關系,陳某琴在明知王某枝與劉某苗已結婚的情況下,仍繼續與王某枝保持不正當交往且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于2020年生育一子王某潤。2021年期間,在陳某琴生日及其兒子王某潤生日時,王某枝與陳某琴先后在農莊、酒店等處設酒席宴請眾多親朋好友慶賀;王某枝和陳某琴還公然一起回王某枝的福建老家走親訪友。自訴人劉某苗以被告人王某枝、陳某琴犯重婚罪向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提起控訴。美蘭法院經審理后以重婚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枝有期徒刑十個月,以重婚罪判處被告人陳某琴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馮律評說】
隨著婚姻登記制度的完善,現在一個人可以登記兩次婚姻的情況已經很少發生了。
那么,重婚就只剩下已婚男女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者明知對方已婚,而公開以夫妻名義與對方共同生活的情形了。
本案當中,王某和陳某公開以夫妻名義宴請親朋好友,陳某明知王某已婚,以配偶身份走訪王某親友,雙方均觸犯了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不告不理,需要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自訴,或者向公安機關主動控告。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是自訴案件,由公安機關受理控告的屬于公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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