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可以說不是“傑”的簡化字。但又可以說是。
咋回事呢?
新中國成立后,1955年施行《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其中規定了以“杰”字代替“傑”字。
但請注意,這個《第一表》,是“異體字整理表”。
照此說,“杰”和“傑”,是異體字關系,而非簡繁關系。
1986年,國家頒行了新的《簡化字總表》。
其最后的附錄稱:“以下39個字是從《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摘錄出來的。這些字習慣被看作是簡化字,附此以便檢查。括弧里的字是停止使用的異體字。”
在列的39個字的第11個字,就是“杰”,括號里的字是“傑”。
這講的很清楚了,“杰”和“傑”,“習慣被看作是簡化字”。
這就是“杰”和“傑”在簡繁上的“復雜關系”。
“杰”字是怎么來的?
無論如何,“杰”不是由“傑”簡化而來。
兩個字,在筆畫結構上沒任何承繼關系,只不過讀音相同而已。
兩漢之前,應該還沒有“杰”字。
最早收錄“杰”字的,是南朝梁顧野王編的《玉篇》。
這個字,在魏晉以后用于人名。
如,南朝梁四公子之一,有魏杰。《五代史》載周世宗鎮澶淵,辟魏杰為司法參軍。后魏杰非前魏杰,同名罷了。但另有版本稱后魏杰為魏丕。
北宋真宗時所編《廣韻》,亦收“杰”字,仍注為多用于古人名。
大約因為“傑”字太過難寫,明清之后,出現了以“杰”代“傑”的用法。
《康熙字典》云:杰,“俗借作豪傑傑字。”
這是說,“杰”和“傑”,本沒有一毛錢關系,但明清時的人們,為了書寫方便,把“杰”借過來代替“傑”字。
也就是說,新中國施行的簡化字,只是把“杰”代替“傑”這種“約定俗成”的事情,重新確認和規定了一下。不必去探討如何從“傑”簡化為“杰”這個過程了。
至于“杰”這個字是如何造出來的,也不必過分糾結。作為人名、地名的字,很多時候沒什么造字的規律可尋。
比如甲骨文中的族徽、人名、地名,就存在很多這種情況。甲骨文中這種字,釋讀很困難,很多不具傳承性。
“杰”字,作為魏晉以后的人名,恰好用此名的又是名人,載于典冊,就傳承下來了。
而“杰”假借為“傑”,則有規律可尋。
漢字中的“假借”,可按照所表示的詞有無本字,區分為“無本字”“本字后起”和“本有本字”三種情況。
“無本字”之假借,如古漢語虛詞“其”“之”以及雙音節詞“猶豫”,都是假借。
“本字后起”之假借,如“云謂”之“謂”,原來假借“胃”字,后造了“謂”字;如“獅”“蜈蚣”“徜徉”,都是原無本字而后造的。
“杰”假借為“傑”,屬于第三種假借——“本有本字”。
這類假借,如“球”的本字為“毬”;“蜚”的本字為“飛”;“草”的本字為“艸”,等等。
不過,“杰”假借為本字“傑”,屬于特例,即專門為了簡化字形。
這種情況,在漢字中并不罕見。
如,以“只”代“隻”;以“姜”代“薑”;以“靈”代“靈”,等等。
漢字,由于語義引申、文字假借等原因,出現了“一字多職”現象,即一個字表示兩種以上“意義”或“音義”,被稱為“多義字”。
為了保證漢字表達漢語的明確性,實際上,漢字一直都處在“整理”過程中。
這種整理,從大方面來說,包括“漢字的分化”和“漢字的合并”。
“漢字的分化”,就是分散“多義字”,使原來有一個字承擔的智能,有兩個或幾個字承擔。
比如,從“猶(猶)”字分化出來“猷”字;從“邪”字分化出“耶”字;從“亨”字分化出“享”字;從“母”字分化出“毋”字;從“刀”字分化出“刁”字,等等。
“漢字的合并”,則是把一個字的全部職能移交給另一個字。
如,從“屰”到“逆”;從“叚”到“假”;從“侌”到“陰”;從“荳”到“豆”;從“捨”到“舍”,等等。
這種合并,有不少本字并入了本不相關的異體字。
如,“彊”并入了“強”;“艸”并入了“草”;“榖”并入了“谷”;“葉”并入了“葉”,等等。
“傑”并入“杰”,即屬于這一類。
有意思的是,“傑”這個字,既參加了“漢字的分化”,又參與了“漢字的合并”。
“傑”應該由“桀”分化而來。
“桀”,最早義為苗木突出者。后引申為人之“突出者”。
《詩經.衛風.伯兮》云:“伯兮朅(qie)兮,邦之桀兮。”翻譯過來是——夫君體格多健壯,保衛邦國是棟梁。《鄭箋》:“桀,英桀,言賢也。”
后來,“桀”分化為“傑”。
《荀子.非相》曰:“古者桀紂長巨嬌美,天下之傑也。”
再后來之明清,“傑”又合并為“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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