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發生晃動的寫字樓是萬科金融中心A座,我在網上搜索了一些關于這棟樓的相關資料。這座塔樓是一棟超高層辦公樓,大約有35層,根據樓層數和通常的樓層層高,這棟樓應該是在130米左右。
無獨有偶,在2021年的時候,作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接受媒體采訪,我就回答分析過深圳華強北賽格大樓出現類似晃動的原因。我記得當時也是5月,同樣地震局沒有監測到周邊地區發生過地震。不過,賽格大賽有76層,總高度355.8米,晃動的幅度比這次佛山金融中心寫字樓要明顯。
而這兩次超高層建筑在非地震作用下發生晃動的主要原因,還是因為風的作用,具體來說可能是出現了橫向風振效應。所謂橫向風振效應,通俗來講,大家可以試試,拿一張A4的紙,用嘴使勁向垂直于紙張厚度的方向吹一口氣,大家會發現紙張在垂直于厚度方面發生劇烈的振動。
橫向風振效應示意
在2021年深圳賽格大樓晃動發生后,當地政府委托專業的結構檢測和鑒定機構,對賽格大樓進行全方位的結構安全檢測,專業機構對賽格大廈的房屋沉降、傾斜率、加速度等情況持續進行實時監測,最終得出結論——大樓結構整體性能滿足要求。
我們做結構設計,保證結構安全是最低最低的底線。但這并不意味著滿足了結構安全,這棟樓就算合格了,比如在位移控制方面我們需要有舒適度方面的要求。至少讓人在建筑內部不會感覺到明顯的晃動,而造成心理上的恐懼。
對于現在超高層結構設計而言,我們允許樓層在一定范圍內發生變形,但我們要考慮人體感的舒適度,雖然從設計角度上講,些許的晃動不影響主體結構的安全,但誰都不愿意在能明顯察覺晃動的建筑里工作。
就目前而言《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中有提到舒適度和水平位移限制的要求。
我們先說舒適度,規范中是通過限制風振加速度來保障舒適度的。
規范3.7.6 房屋高度不小于150m的高層混凝土建筑結構應滿足風振舒適度要求。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規定的10年一遇的風荷載標準值作用下,結構頂點的順風向和橫風向振動最大加速度計算值不應超過表3.7.6的限值。結構頂點的順風向和橫風向振動最大加速度可按現行行業標準《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技術規程》JGJ 99的有關規定計算,也可通過風洞試驗結果判斷確定,計算時結構阻尼比宜取0.01~0.02。
而對于水平位移,規范是通過位移角來進行限制的。
規范3.7.3 按彈性方法計算的風荷載或多遇地震標準值作用下的樓層層間最大水平位移與層高之比△u/h宜符合下列規定:高度不大于150m的高層建筑,其樓層層間最大位移與層高之比△u/h不宜大于表3.7.3的限值。
以上內容非專業人士不必了解,我羅列出來是想表達,現代超高層建筑的設計中,是要求考慮建筑在風荷載作用下發生晃動的可能,并且給出了量化的限制。而這次的金融中心和上次的賽格大樓,都出現了讓人體感覺很明顯的晃動,那顯然是在設計的時候考慮得不夠周全,或者說周邊環境發生過明顯變化。
不管怎么說,整棟樓里的人都能感受到大樓的晃動,盡管滿足結構安全,但它不是一棟滿足使用要求的建筑了,希望在后續的結構檢測和鑒定中,能夠詳細地給出大樓晃動的具體原因。同時,由于這幾年超高層建筑非地震作用的晃動時有發生,我估計后續超高層建筑的專家評審或者方案審查里,各地的建委一定會著重關注水平舒適度方面的設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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