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美沙芬配可樂,靈魂出竅似神仙。”近年來,一種名為氫溴酸右美沙芬的止咳藥在未成年人社交圈中盛行,不法分子將該種藥物在未成年人常用社交軟件上大肆宣傳,引誘未成年人好奇入“圈”,并使之成癮。2021年12月27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將氫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單方制劑轉換為處方藥。2024年5月7日,國家對右美沙芬的“限制”再次升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聯合發布了公告,宣布自2024年7月1日起,將右美沙芬等一批藥品納入第二類精神藥品。這意味著今后違法濫用右美沙芬可能被視為“吸毒”。
案 情 回 顧
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未成年人聚眾斗毆案中發現,涉案未成年人陳某提到,林某、唐某等未成年人與其發生毆斗時疑似服用右美沙芬片,精神狀態有點不正常。林某等人是如何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隨意買到右美沙芬片呢?
經過進一步調查,檢察官發現在長樂的一家藥店,可以不憑處方藥就能購買右美沙芬片,而林某等人在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間,在該店購買右美沙芬片高達60余次,每周均需服用,且用量增加,形成一定癮癖。林某、唐某等人還表示,服用右美沙芬片后會出現“頭暈”“好入睡”“情緒不穩”等癥狀。
不良商家違法銷售處方藥,導致未成年人濫用藥物成癮,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024年1月29日,長樂區檢察院針對該問題依法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訴前公益訴訟檢察建議書,推動其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檢查轄區藥品經營企業139家次,抽檢網絡銷售藥品零售企業11家次,對藥店負責人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18場次,簽訂《關于防止氫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單方制劑濫用的提醒告知書》211份,全面加大對右美沙芬口服單方制劑銷售監測力度,提升藥品經營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同時,就某藥店違法銷售右美沙芬片予以立案查處,查明該藥店違法銷售104盒氫溴酸右美沙芬片、超過有效期內的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對該藥店作出警告、沒收超過有效期內的藥品、醫療器械以及罰款六萬元的行政處罰。
近日
長樂區檢察院聯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查部分藥品經營企業銷售右美沙芬口服單方制劑情況時發現,各藥品經營企業均已將《提醒告知書》張貼上墻。“藥是用來治病不是用來害人的,作為藥品企業經營者,我們應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長樂某藥品經營者說道。
文字 |陳艷妮、陳葉
編輯 | 黃穎、王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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