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龍頭鎮米稔村的陳某光,因建設養豬場臨時堆放泥土、埋設臨時水管,與同村的陳某龍發生口角,在陳某光主動提出清理泥土、對臨時埋設管道用地可以適當賠償的前提下,未獲得陳某龍的諒解,并電話召來胞弟陳某友,持械對陳某光進行猛烈的襲擊,造成其頭部受創,右側顴弓、上頜骨額、右側4至6三根肋骨、左側第6肋骨等六處骨折。
搶救中
然而,令陳某光意外的是,在自己并未先行動手,全程被陳某龍兄弟持械毆打的情況下,自己反而在案發一年后被警方以互毆為由行拘5日;而兩名行兇者,僅陳某友被刑拘,且在刑拘十幾天就被取保,隨后檢方對其作出了不予逮捕的決定。
事發過程:陳某光被持械毆打致屎尿失禁
受害人陳某光稱,自己從2021年開始新建一個小型養豬場,此前,豬場基建的沙、石材料是由陳某龍負責供貨,后因材料質量不好,遂改由其他人運送,故造成了陳某龍對自己的不滿。
此后的施工過程中,由于陳某光豬場化糞池靠近陳某龍的林場也引發過他的不滿。再往后,豬場的化糞池挖出的泥土沒有地方放,有小部分在沒有損壞樹木的前提下,暫時堆放在陳某龍的場地上。因是臨時堆放,故沒有經過陳某龍的同意。陳某龍知道后,曾打電話跟陳某光講堆放泥土的地方他要種樹。陳某光則承諾是臨時堆放,施工完后就清場,不會耽誤他在2023年春季種樹。
2023年農歷正月初,陳某光搬走建筑材料并將余泥清理,并未耽誤當年的樹木種植。
2023年2月15日,陳某龍請挖土機清理雜木。因豬場建設臨時用水埋有一條一寸大小的水管從陳某龍林地通過,為此,陳某光提醒勾機師傅,注意不要挖斷埋在土里的水管。
陳某光說,當時,陳某龍就指責自己,淤泥放在他林地、水管又通過他林地,都沒有經過他同意,并大喊要我跪地求他,我就跟他說,水管可以遷移走的,堆放的泥土也已經清走,還可以補償些錢給他。
然而,陳某龍不依不饒,當場打電話召來同胞弟陳某友。
受害人陳某光稱,陳某友到場后不問青紅皂白就拳打腳踢,當時我在打電話,手里拿住手機阻擋住他的拳腳,這時候陳某龍也手持鐵鏟對我進行擊打,我不斷躲避阻擋他們的毆打,混亂中我被陳某友抱在一起在地上滾爬了一陣,此后,陳某龍、陳某友兄弟同時持械對我進行毆打,過程中,我的頭部及全身多處被棍棒和鐵鍬擊打,尿屎都被打到失禁,他們一直打到我昏死過去。
受害人被毆打致頭頂凹陷,六處骨折
陳某光說,自己被毆打致昏死后,不知過了多久醒來時,發現陳某龍和陳某友兄弟已離開,而我滿身是血,大小便失禁,后來我打電話給家人和報警求救,這才撿回一條命。
坡頭區龍頭鎮衛生院、廣東醫科大學附屬醫院針對陳某光被毆打一事,出具的診斷報告顯示:右側第4、5、6前肋骨骨折;左側第6肋骨等六處骨折;右側顴弓上頜骨骨折;右側顴弓骨折;腦震蕩;頭皮挫裂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醫院留醫期間醫藥費共計38000元。
此后,陳某光的傷情經湛江市公安局法醫鑒定為輕傷二級。
陳某光認為,依刑法規定,陳某龍、陳某友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被害人被認定互毆遭行拘,行兇者至今逍遙法外?
陳某光稱,案發后,湛江市公安局坡頭分局龍頭派出所出警,但只對陳某有采取了刑拘措施,對打電話召來陳某友,并一同動手的陳某龍卻未予理睬。更讓其不解的是,行兇者陳某有在被刑拘的第12天,就辦理了取保候審。
據了解,陳某友被刑拘后的第7天,警方將偵辦材料移送坡頭區檢察院,檢察院則在5天后作出了對其不予批捕的決定。自此至今,已事隔10個月,但坡頭檢察院仍然未對陳某有的故意傷害行為采取逮捕的強制措施。該情節被相關人士質疑有違司法公正。
然而,后面發生的事情讓陳某光更是難以置信。
2024年4月15日,龍頭派出所通知陳某光到派出所協商調解。調解過程中,陳某光提出要求警方捉拿另一涉嫌毆打自己的陳某龍。沒曾想,龍頭派出以“互毆”為由,對陳某光作出了行政拘留五天的處罰措施。
被拘留5天后,陳某光不服該處罰,遂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陳某光表示,沒想到的是,湛江市政府的行政復議部門不但未公正處理,反而于2024年7月3日,作出了府行復[2004]第129號《行政復議中止審理通知書》。
相關人士稱,該通知書嚴重偏袒被申請人坡頭區公安分局及行兇者。
隨后,陳某光又于2024年7月15日向廣東省行政復議辦公室提交了行政復議申請書。
現在的情況是,陳某光因為這次糾紛被重創后,自己的養豬場基本處于破產邊緣。被毆打時,陳某光貸款約60萬元購買了200只小豬仔,因自己嚴重受傷住院治療,豬場請人管理不當導致豬仔大批死亡,造成近70萬元的損失,背上了一屁股債,陳某光的人生,因這次被毆打事件而徹底返貧。
雪上加霜的是,陳某光數天前接到法院通知,案件將于本周內開庭審理,這中間,從他接到通知到開庭不到5個工作日,法院可謂“閃電式”開庭審理此案。而欠了一屁股債、身無分文的他根本連請律師的費用都沒有。
同情陳某光的一名知情人表示,目前他只能借點錢請個律師,但法院為什么急于開庭,本身就有問題。
該知情認知具體指出了兩點:其一,陳某光全程被動、被毆打,卻成了“互毆”被行拘,當事人對此有異議,申請了行政復議,為什么被湛江市行政復議部門中止,當事人不服,正在向廣東省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復議監督;其二,陳某光全身被毆打致6處骨折,自己曾問過業內人士,這類傷情夠得上重傷級別,當事人也對目前的傷殘鑒定持有異議,因為這份傷殘鑒定的原件并沒有給到當事人,只口頭通知了一下,為此,當事人針對傷殘鑒定事項也在向上級部門提出申請。
知情人稱,在上述兩點重要的事實沒有搞清的情況下,法院怎么就如此急于開庭審理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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