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然而,總有些駕駛人,好了傷疤忘了疼。近日,烏審旗交管大隊就查獲了這樣一名“酒”司機。
2024年7月3日凌晨,大隊民警在烏審旗嘎魯圖鎮開展酒駕夜查行動, 在對一輛車牌號為蒙KE9**8小型轎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阿某滿口酒氣,隨即民警對阿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251mg/100ml。期間,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時,阿某直接表示自己駕駛證就在前幾天被吊銷了,自己沒有駕駛證。
經進一步調查的得知,阿某在2024年6月3日在嘎魯圖鎮因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此次醉酒駕駛距離上次被查僅時隔一個月。
最終,經對阿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鑒定結果為246.70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 目前,阿某被依法取保候審中。
來源:鄂爾多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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