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新疆烏什縣。一輛出租車行至依麻木鎮某村路段時,與一輛從右側拐上路面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輕傷。
交警調查發現,出租車除超速行駛外,司機還存在分心駕駛行為。其車內攝像頭畫面顯示,事發前司機多次低頭看手機,每次低頭基本上都持續數秒,碰撞發生時他正處于低頭狀態。
最終,出租車司機因超速行駛、分心駕駛,負事故主要責任,電動自行車轉彎未讓直行,負次要責任。
交警提醒:開車時需要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開車時使用手機、調試車載電子設備、撿拾物品等行為會導致駕駛人的視線、注意力分散,即便只有一秒,也可能導致事故發生。
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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