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僑法護僑益
僑法知多D
前 言
preface
為進一步加大僑法的學習和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僑法宣傳在依法護僑、凝聚僑力、維護僑益、促進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江門市律師協會涉華僑華人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開設“僑法知多D”欄目,以生動形象的普法小視頻和簡潔明了的涉僑政策法律問答形式,進一步引導僑界群眾知僑法、懂僑法、用僑法,依法維護和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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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三 講
華僑在繼承的農村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該房屋能否取得不動產登記呢?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關于切實維護華僑在農村的宅基地權益的若干意見》(粵僑辦〔2011〕3號)明確規定,未辦理登記發證的華僑祖屋或華僑在原籍農村的唯一住房(含華僑用祖宅地的再建住房),符合法規和政策使用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辦理不動產權登記需由業主憑當地村小組和村委會的有關證明,經鄉鎮政府批準后,向所在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經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即可辦理登記發證。
第十三問:廣東良匠律師事務所
葉妤律師(國語)
法 條 鏈 接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關于切實維護華僑在農村的宅基地權益的若干意見》(粵僑辦〔2011〕3號)
三、未辦理登記發證的華僑祖屋或華僑在原籍農村的唯一住房(含華僑用祖宅地的再建住房),符合法規和政策使用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宅基地使用權。符合下列情況的,由業主憑當地村小組和村委會的有關證明,經鄉鎮政府批準后,向所在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經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可辦理登記發證:
1.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華僑在農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地上有永久性房屋,至今未改建、擴建、加建的,可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2.1987年1月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施行期間,華僑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取得的宅基地,憑權屬來源證明文件辦理登記;
3.通過繼承房產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憑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辦理登記。
來源:江門市律師協會
世界江門青年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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