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據申工社消息:金某于2018年8月28日進入沈陽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工作,崗位為資深專家,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0年9月16日,金某在辦公室當眾對女同事孫某大喊“孫某,你太騷了”,又當眾大聲斥責孫某“人品有問題”。
隨后,孫某郵件投訴金某在辦公室內當眾對其侮辱、謾罵、威脅。
2020年9月22日,公司向金某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2020年10月15日,金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72856元。仲裁委員會于當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金某不服,訴至法院,金某主張,騷字的解釋應當為《詩經》和《離騷》,代指古代詩歌或文化,對同一文字存在不同理解時,顯然是公司和其他員工的理解存在主觀認知錯誤。
法院審理認為,金某的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導致同事孫某經專業心理測評后需疏導、干預,并致使她不久后離職。公司解除與金某的勞動關系符合法律規定,故對金某主張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訴求不予支持。
“風騷”一詞的最早來源,確實是來自詩經的國風和楚辭的離騷。但隨著歷史的發展,“騷”字在民間也有著比較明確的含義,尤其在形容女性時,“騷”字通常指那方面的某些特征,公然指某個女性騷,含義也比較明確。金某的主張不符合一般民眾對“騷”字的理解。
不論金某的主張對不對,他的提起勞動仲裁的權利應受法律保護,勞動仲裁爭議委員會不受理他的仲裁請求,不妥當。
好在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后,金某有權在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有權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合法性審查。本案當中,基于金某的行為給公司另一員工孫某造成人格侮辱的嚴重后果,導致其進行心理干預,沒有顏面在原單位工作。人民法院據此認定用人單位解除與金某勞動合同關系合法合理。
孫某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金某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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