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6日,河北省保定市李海風被以虛開發票罪被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判處入獄服刑,上訴后被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但李海風入獄6個月監獄也未曾給家屬送達過《入獄通知書》。對此,我作為李海風入獄前的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6月25日,向天津市監獄管理局發出關于公開李海風為何入獄6個月無消息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但該局卻一直也未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答復的法定職責。
7月22日,我又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其在2024年7月30日給我寄來了《補正行政復議申請通知書》,要求補正4條內容,其中一條是要求得有申請人的簽字,否則對其代理人的信息公開申請不予受理。犯人入獄的法定程序無需申請就本應公開,因為這與針對犯人自身不便公開的某些信息不同,可按照該份通知書的要求,沒有犯人本人的簽字就不予公開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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