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菏澤,家住曹縣的張先生發現10歲的兒子在家里偷偷抽電子煙,形似玩具,而且還是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果味。
張先生向有關部門舉報,曹縣煙草專賣局聯合警方調查,從男孩購買電子煙的曹縣某個小超市入手,順藤摸瓜查獲偽劣電子煙近50000支,涉案金額近2000萬元。該案21人被采取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2021年11月10日,國務院發布第750號令公布修改后的《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增加規定了“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
2022年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了《電子煙管理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首次明確經營電子煙需申領許可證“持證上崗”,并規定“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2022年9月28日,《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加強電子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從事電子煙生產經營的市場主體,應當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此前為許可申請過渡期。這意味著自2022年10月1日起,我國有了經許可經營霧化型電子煙的法律規定,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將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本案被告人違反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電子煙,其經營數額達到2000萬元,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符合情節特別嚴重。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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