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養老金”一石激起千層浪。
8月23日,住建部宣布“研究建立房屋體檢、房屋養老金、房屋保險制度,構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22個城市已試點”。
輿論嘩然,“變相房地產稅”、“以房養老變成了為房養老”等種種解讀,搞得人心神不寧。一些發布消息的官媒,直接關閉了評論區。
8月26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回應稱: 房屋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和公共賬戶兩部分組成,不會增加個人負擔。公共賬戶按照“取之于房、用之于房”“不增加個人負擔、不減損個人權益”的原則,由政府負責建立,從試點城市看,地方政府可以通過財政補一點、土地出讓金歸集一些等方式籌集。目的是建立穩定的房屋安全管理資金渠道,不需要居民額外繳費。房屋養老金公共賬戶建立后,會增加社會福祉,不會增加個人負擔。
這場輿論風波才算告一段落。然而,從“研究”直接跨入“試點”的房屋養老金制度,并沒有給出具體的方案,撲朔迷離。
“不需要額外繳費”,就是“不增加個人負擔、不減損個人權益”嗎?不見得。從各路專家的政策解讀、解釋看,另有玄機。
“房屋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和公共賬戶兩部分組成”,是制度設計的題眼。
“個人賬戶”是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蹲≌瑢m椌S修資金管理辦法》明文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還特別強調了“不得挪作他用”。為了保持這一專項資金的可持續性,還規定了“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
根據上述規定,正常設立和運作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款專用,花完再交,是可以實現住宅的維護、更新和改造的資金長期閉環的。
那么, 設立公共賬戶是干嘛的呢?專家稱,是用來“兜底”的。較早參與“房屋養老金制度”課題研究的專家、華中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陳淑云稱,“房屋養老金是一項有中國特色的新制度,由政府主導的公共賬戶起兜底作用”。
只有未設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才有需要“兜底”。
這種情況的確存在,有三類住宅房屋沒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別是: 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的“自建房”;未設專門賬戶的公有房、公租房;2007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出臺之前的部分商品房。
這三種房屋的維修資金性質不同。農村房的土地產權性質不同,建造和維修自成體系。公有房、公租房的維修資金當然應該由政府承擔,不應該有爭議的空間。未設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商品房,其維修更新的資金也應該由業主承擔。即便這些需要“兜底”,那也是財政安排解決——“財政補一點、土地出讓金歸集一些等方式籌集”。用這樣的方式籌集的資金形成公共賬戶,沒任何理由牽扯上“個人賬戶”的商品房。
總之,有“個人賬戶”的住宅房屋不需要公共賬戶“兜底”,需要政府“兜底”的住宅房屋沒有“個人賬戶”?!胺课蒺B老金由個人賬戶和公共賬戶兩部分組成”,又該如何理解?
其中隱藏的“關鍵詞”是“統籌”。
“房屋養老金”的提法,“個人賬戶和公共賬戶”的組合設計,靈感來自醫保、社保統籌。激發這一“靈感”的,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個人賬戶”的賬上趴了很多錢。錢多了就被惦記上了,這從力推“房屋養老金”制度的專家的發言中可以找到蛛絲馬跡。
上海市房地產科學研究院院長嚴榮等今年在《中國房地產金融》發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出,目前,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結余超過1萬億元,上海、北京、杭州等城市結余超過百億元,但累計使用資金僅占累計歸集資金的10%左右,成都和深圳分別約為4%和5%。嚴院長得出的結論是“大量資金沉淀未有效利用,且單項使用率不均”。
數據部分很容易理解。一般住宅的使用壽命為50年,高層建筑理論上應該是100年?!白≌瑢m椌S修資金”制度實施至今不到20年。即便按照網上流傳的說法,中國商品房住宅的實際壽命僅為30年,規范設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商品房的房齡距離“大限”至少還有10年以上。沒到花大錢的時候,專項維修資金自然沒花多少。
因此, 這1萬億的結余,不是“大量資金沉淀未有效利用”,這種“資金沉淀”本來就是設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設立初衷。難道房齡不到20年的房子大修三五遍,把錢花掉大半,才是“有效利用”嗎?至于“單項使用率不均”,就有點不知所云了。全國的商品房房齡不同、設計和建筑標準不同,業主的需求不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進度不同、開支項目不同是正常,本來就不存在“平均”。
嚴院長們想要的“有效利用”,顯然不是讓業主們提前大修,而是“統籌使用”。
“房屋養老金”制度鬧得沸沸揚揚后,嚴院長發了一段視頻,其中一些提法頗為耐人尋味。
在視頻中,他先是強調了 “公共賬戶是針對公共部位帶來的公共安全問題,資金來源自然要由公共部門來籌集,主要的來源包括城鎮土地出讓收益……另外還可以來自于老舊小區改造資金以及其他財政資金”。這和住建部的政策解釋一致。
嚴院長后面的話就需要細品了,他說“當前研究建立公共賬戶并不需要老百姓直接出錢。當然,在管理模式上,公共賬戶要實行統籌管理,與個人賬戶有區別”。
一個“當前”、一個“直接”,很值得玩味。
“試點”階段乃至運行初期,公共歸公共、個人歸個人。但是,財政壓力積累到一定程度,個人賬戶會被公共賬戶“統籌”掉了。社保、醫保個人賬戶統籌,就是這樣的軌跡。
統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個人賬戶”,的確不需要老百姓“直接”出錢,但是個人賬戶的錢會統籌進“公共賬戶”,被“間接”花掉,比如,你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就可以用到別人家的房屋維修、改造上了,相當于繞開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顚S谩钡脑瓌t。這也是社保、醫保的老配方、老味道。
這并非腦洞大開的妄自揣測,而是有跡可循的。試想一下,要是“公共賬戶”的資金來源自始至終都是城鎮土地出讓金等財政資金,那就是財政資金籌措和使用的“家務事”。所謂“公共賬戶”無非是財政資金的專項賬戶,政府想怎么設就怎么設,該怎么用就怎么用,不會有人反對。財政為缺乏維修資金來源的住宅兜底,也談不上什么“特色制度”。財政對缺乏維修能力的貧窮社區進行專項補貼,是各國通行的做法。這是政府公共服務兜底作用的應有之義,并不是什么“特色制度”。各國的這種財政補貼,都不牽扯到歸屬業主、??顚S玫淖≌瑢m椌S修資金。
“房屋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和公共賬戶兩部分組成”的“特色制度”,是欲語還休的意味深長。然而,真要用設立公共賬戶的方式,把個人賬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統籌進去,于理不合,且存在明顯的風險。
實際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并不是“個人賬戶”,是與房屋綁定的專項賬戶,是房屋產權不可分割的部分。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而不是以業主個人名義開設的賬戶。即便業主賣房走人,也不能把賬戶里的錢帶走。
因此,無論出于怎樣的目的,用怎樣的方式, 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弄到其他賬戶挪作他用,都是對房屋產權的侵犯。
這種以“公共”之名,化私為公的“統籌”在實踐中已經出現了大量的問題。不是減少了財政缺口,而是擴大了財政缺口。被統籌的社保、醫保就是如此。統籌之后,“個人賬戶”不再獨立核算,而是和“公共賬戶”攪合在一起,該補貼的沒補貼,不該花的卻花了,成了“多軌制”的糊涂賬。以至于資金缺口迅速放大。目前社保、醫保的統籌都存在這樣的問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統籌就能做得更好嗎?
更有一種專家意見,統籌后“引入金融工具”以實現資金“增值”。這就有點睜眼說瞎話的意思了?!敖鹑诠ぞ摺庇植皇前A不虧的點金石,而是有風險的。以目前“資產荒”的金融形勢,什么樣的“金融工具”可以實現增值呢?一旦造成虧損,豈不是又要“兜底”了?為了“兜底”搞統籌,結果還得另外再找“兜底”,那就很尷尬了。
當然,專家把主意打到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良苦用心,是可以理解的。房地產行業現在這個樣子,原來靠房地產帶動的大量內需消失了,土地財政出現疲軟,專家們急地方政府所急。但是,也不能病急亂投醫?!凹惫昧x”可以有,“急功好利”是危險的。
1萬億的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看上去很龐大,和土地財政流失的大窟窿比,那就是一點“蚊子肉”。而且,這些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商品房過不了幾年也要進入大修高潮,自顧不暇,哪有余力供財政“統籌使用”?真把這筆錢“統”沒了,“老破小”缺乏維修資金的問題沒解決,大量商品房的維修資金缺口又冒出來,還得找財政兜底,窟窿只會更大,安全風險更高。
即便從當下提振房市的角度看,市場心態高度敏感,任何損害房屋產權的做法都會引發嚴重的負面反應。房市風雨飄搖,就不要再搞什么小動作了。
總而言之,僅僅是“不需要額外繳費”并不能保證房屋養老金“不增加個人負擔、不減損個人權益”。增加保障房、推進城市更新,無疑需要大量投入資金,這應該由財政負擔,而不是轉嫁給個人。專家學者的心思別用在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乾坤大挪移”,不要把主意打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頭上的歪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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