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一女子在家中為朋友熬制中藥,不幸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其女兒把母親朋友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
當地認為女子和朋友雖然是朋友關系,可朋友給她支付了每10副藥100塊的費用,雙方存在著雇傭關系。
但女子本身是存在比較大的過錯的,才致使自己一氧化碳中毒,而朋友沒有起到提醒的義務,也需要承擔責任的30%,賠償23萬。
這個案件判得撲朔迷離,讓人摸不著頭腦。
兩人之間是朋友關系,互相幫助屬于正常情況,而朋友給了100塊的費用,關鍵是看你們怎么理解了。
有的人可能會說這是一筆辛苦費,畢竟煎藥既要花費煤氣水等,又要損耗精力,就和外面專職幫人煲中藥的店鋪一樣,屬于勞務關系了;可也有人認為這僅僅是朋友之間的互幫互助,100塊就是一個感謝費。
而本案的關注點也是這個,顯然當地把它判定為一個勞務關系了,才讓女子背負了一個責任。
其次,女子煎藥途中的,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知道煤氣如果使用不當,會有一氧化碳中毒的情況。
可當地卻認為這是朋友尹某沒有做到提醒的義務,才致使悲劇的發生。
這與我們的常識有點違背了。
難不成女子母親在煎藥時,尹某還要時刻提醒要注意煤氣中毒的情況?
顯然是不大合乎情理的。因為使用煤氣,女子母親又不是第一次使用了,對于其中的問題,也應該知曉的。
只是如今當地這樣判決了,對于尹某來說,也很難把這個甩出去了。
如果尹某覺得不合理的話,還是支持去上訴。
但是想要完全沒有責任,這也是不可能的了,畢竟女子的母親確實是因為煎藥這事而中毒丟掉了性命,就看上訴后,這些賠償的比例能否有下降的空間罷了。
對于這起案件,其實對我們的影響來說,還是比較大的。朋友之間的互相幫助,可能會被認定為某種關系,因此,有些事還是需要妥善處理比較好。
像尹某的藥需要煎,最好的辦法就是去外面找代煎中藥的店鋪處理,可能就不會出現這個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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