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寶坻區朝霞街道后蓮花村退役軍人張士彬,投資150萬元在本村的承包地上搞蔬菜和葡萄種植,由于年年豐收喜人多次受到媒體宣傳和群眾關注,并被評為《寶坻區農村科普示范基地》。
2021年6月30日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因投資巨大,短期內難以收回,所以張士彬依據《國土資發2014年127號》文件關于“從事設施農業建設的,應當由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經營者三方簽訂用地協議”和土地承包法關于對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續包規定中“土地承包期滿之后,原承包人按原來的條件,可優先順利續包”的規定,向村委會和街道辦事處提出續包土地申請,當時不僅已經過三方同意,而且對于張士彬繼續承包原8000平米的土地也被朝霞街道辦事處簽字蓋章批準。并且還于合同到期的2個月后,由鎮區二級政府共同在張士彬的種植基地組織召開現場宣傳會,不僅如此,還于合同到期4個月后在區政府的網站上對張士彬的樂農農作物種植專業合作社被評為寶坻區農村科普示范基地予以了公示。并在5個月后向張士彬頒授了寶坻區農村科普示范基地的銅牌。
既然是街道辦事處對張士彬的土地續包已簽字蓋章,既然是寶坻區政府也在網站上予以了公示,且無任何反對意見,既然是區政府的相關部門也已給張士彬的樂農農作物種植專業合作社頒發了“寶坻區農村科普示范基地”的銅牌,這也就證明寶坻區政府的相關機構已給張士彬這個寶坻區農村科普示范基地簽訂了續包原8000平米土地的正式合同,就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可本應受到法律保護的張士彬的這個寶坻區農村科普示范基地怎么消失不見了?
為什么后蓮花村委會在已承認同等條件下張士彬有優先續包權的情況下,又無條件的違法發包給他人,難道區、鎮二級政府管不了一個違法的村委會?這個損失該由誰賠?這個責任又該由誰負呢?
目前,張士彬對于自己這個寶坻區農村科普示范基地的數百萬元損失,已向寶坻區朝霞街道辦事處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張士彬認為沒有街道辦事處的簽字蓋章批準續包,自己就不會出于對政府的信賴又投資了上百萬元,可既然有了街道辦事處的簽字蓋章,政府就應當公正守法,對此負責。
近日,人民日報的一篇《政府不守法,怎么能讓公正守法》的評論,如果用在張士彬的這個案子上可以說是恰到好處,這如同是給了寶坻區個別行政機構一記響亮的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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