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
“浪子回頭金不換”
刑滿釋放后本應該洗心革面
但仍有人心存僥幸
面對誘惑重操舊業
再度鋃鐺入獄
什么是“盜竊罪”?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占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 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二款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一十條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金額多少構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如果盜竊的財物數額較小,一般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不需要動用刑罰。但對于一些特定的盜竊行為,只要實施了盜竊行為,即使達不到數額較大的條件,因該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也構成犯罪。這些行為包括: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他人之財不可取,觸犯法律不容情。只有腳踏實地勤勉工作才是正道。同時,提醒廣大人民群眾,提高防范意識,出門在外記得關閉門窗,保護自身財產和人身安全。
供稿 | 曹素娟
編輯 | 林文婷
閩清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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