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25日,湖北襄樊警方接待了一群特殊的訪客——從河南駐馬店遠道而來的同事。
對方稱,6天前有一輛運送香煙貨車從河南駐馬店卷煙廠出發,此后突然失聯。幾天后,調查者在確山縣境內挖出那趟貨車司機徐文庭和押車員焦健全的遺體,死狀非常慘。
不等對方講完,襄樊警方便不由倒抽一口涼氣:壞事了!
原來在當年2月13日,有一輛裝有500箱香煙的貨車從襄樊卷煙廠出發趕往同省的洪湖市,也莫名失聯。
那個年代,這種情況在我國并不算稀罕事,常有不法之徒“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攔路搶劫,警方將這種犯罪現象稱為“車匪路霸”。
經過多年發展,這類犯罪已邁向“專業化”,一些偏遠地區,有些村干部會帶領全村村民靠這種法子撈錢:在公路上設置路障,攔停貨車后將司機殺害,再把車開去銷贓或是銷毀。有些村民負責掩藏受害者尸體,有的則負責處理車輛。
有資料顯示:這些大字都不認識幾個的村民,竟能在極短時間內將一輛大貨車拆成零件和廢鐵。專家進村調查,可能就站在從被搶車輛拆下的鐵皮上;甚至受害者就被埋在一米之外的地下,他們卻不能發現任何破綻。
還有更夸張的:全村老少齊出馬,看到警方非但不撤走,反仗著“主場優勢”跟荷槍實彈的警察對峙,暴力抗法。
也正是如此,坊間有了一些可怕傳聞。
據說過去許多貨車司機在長途中都會帶一些“家伙”防身,其中甚至包括一些管制器械;還有老司機稱:看到路上有人攔車,無論對方看上去有多可憐都千萬別停,一腳油門沖過去就對了。
如今看來,這些天方夜譚或許并非全是空談。有時真不能怪當今社會太冷漠,而是極少數壞人過早地透支了大家的善意。
而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只要有利可圖,不法分子甚至連軍隊都敢搶,更何談區區一輛貨車?通過氣后,雙方都有了一種不祥的預感。
事實上,襄樊警方已做足了調查努力,可卻毫無收獲,偌大的貨車就像憑空消失了。眼下他們意識到,司機王連勝恐怕已遭遇不測,而這兩起案子偵破的幾率已經非常渺茫。
遠道而來的駐馬店警方則另有考慮。
能把搶劫案做的這么絕,讓警方一點辦法沒有,足以證明歹徒的“專業性”。況且煙草也稱得上是我國“經濟命脈”,搶劫煙草車跟搶運鈔車其實沒多少本質區別。能下得去手,尤其是在“嚴打”的大背景下,說明對方絕非臨時起意的小毛賊。
雖然兩起案件相隔十萬八千里,但他們依舊有理由懷疑兩案是同一伙人做的。
往更壞處想:鬧不好,這背后潛藏著一個巨大的、分工明確的犯罪團伙,他們的網絡已遍布全國各地。倘若調查工作遲遲不能拿出實質進展,警方的“無能”表現便會進一步增長該團伙的信心和囂張氣焰,意味著馬上會有新的受害者出現。
兩地警方旋即決定并案調查,但蹊蹺的是,該團伙就此再沒露出半點蹤跡。
直到3年后,另一件事又讓警方不淡定了,還驚動了隔壁的湖南警方。
1995年10月,湖南省湘潭市一輛車架號為044509的桑塔納轎車被盜,而在1999年初,湖北警方對各種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了新一輪大規模排查,最終發現這輛車眼下正在湖北省襄陽縣(今襄陽市襄州區)一派出所里充當警車!
警車竟是贓車?這情況令湖北警方始料未及,同時也非常惱火,當即找到當時買車時的中介侯某。后者哪敢耽擱?趕緊把車的賣家供了出來。
據調查,這輛桑塔納的前車主名叫王大合,在襄陽縣化肥廠當司機。此人顯然是一名社會老油子,對警方“知無不言”,說了一大堆卻如同什么都沒說。
越是如此,審訊人員便越是斷定此人知道一些內情,便作勢要來套“大記憶恢復術”。眼看對方要動真格,王大合總算松了嘴,供出了一個綽號為“袁老大”的人。
此外,王大合還向警方保證,雖然當初自己買入這輛車的價格低到嚇人,但來路絕對清白,對方還出示了法院的公文,自己做的是合法買賣。不僅如此,他跟袁老大不是第一次合作,此前他還從對方那兒倒手了兩輛車。
然而經調查,警方證實那張所謂的文件是偽造的——這袁老大問題很大!
時任襄陽縣公安局特勤中隊隊長的顧勇警官靈機一動,提出讓王大合當誘餌,把袁老大釣出來。
1999年1月19日下午5時左右,袁老大如約而來,剛一現身,數名化裝成路人的便衣便將他抓獲。
在隨后的審訊中,警方卻傻眼了——此人用一種他們此前從未見識過的方法對抗審訊,甚至連審訊人員都一度被繞了進去。
袁老大真名叫袁明文,襄陽縣朱集鎮人,罪行累累,什么活兒都做,其中一些行為還非常蠢。別的罪犯一些出格舉動我們可以視作“膽大包天”,他則更像是“無知”。
例如在1996年4月30日,他的同伙開著一輛搶來的車在銷贓途中被湖北省十堰市鄖縣警方來了個人贓并獲,得知消息后,袁明文居然當即偽造了一套手續,單槍匹馬去公安局救人。
但也不知怎么搞的,袁明文及其同伙很快便被雙雙釋放,當地警方給出的說法是“證據不足”。
而當問到手否倒賣過非法車輛時,袁明文痛快地承認了,可令人始料未及的是,他所描述的車輛,與涉案車輛壓根就不是同一輛!
這樣一來,調查就又陷入了死胡同,正當專家們打算換個方向嘗試突破時,有人提出了一種讓人毛骨悚然的假設。
有沒有可能說這“袁老大”沒有撒謊,實際上他倒賣的贓車實在太多,被他記混了呢?
況且提到“1996年4月”這個時間點,大伙兒能想到什么?
這至少說明在三年前那場淪為懸案的香煙劫案發生時,袁明文是在湖北省內活動的,那么一車香煙加上一輛大貨車,百八十萬的“大買賣”,道上的他不可能不知道一些內情。
就當審訊人員把香煙劫案的卷宗直接甩到袁明文面前時,先前還油嘴滑舌的袁明文突然就沉默了。他糾結了很久,終于供出了另外兩個名字:吳選德、唐道友。
不難想象,最終站在死刑場上,面對執刑人員黑洞洞的槍口時,袁明文應該挺恨自己的老鄉吳選德的。袁本是一名貨車司機,后來做起了承包貨車搞運輸的行當,生活也算平穩富足。
1993年10月的一天,吳選德突然找上門,說自己兒子生了場大病,把自己小半輩子的積蓄一下全卷走了。眼下重債壓身,實在愁錢用。
袁明文本以為吳選德是來借錢的,哪知對方卻話鋒一轉,神神秘秘地試探道:如果眼下有法子掙塊錢撈偏門,入伙不?
利益就像一面鏡子,能直接映出一個人本質上的善惡,遺憾的是,袁明文顯然不是啥好人。
兩人隨即敲定方案:成立一家所謂“河南南陽環城汽車運輸”的公司,還煞有介事地弄了個大招牌,把車往路邊一停靜候冤大頭上鉤。
3天后,有個開塑料編織廠的潮州老板下了單,爽快地支付了1000元的定金。哪知車開到半路,兩人便把潮州老板丟下,驅車回到襄樊倒賣貨物。
僅這頭一回作案,兩人便有近10萬元入賬。
此案過后,吳選德曾一度試圖“單飛”,他說服親戚唐道友、鄰居胡美春組成三人團伙,于1994年4月在長沙市開發區設法攔停一輛藍色桑塔納,將司機殺害,最終以7萬元的價格出手。
吳選德顯然更貪一些,他想踢掉袁明文這位“原始股東”,自己獨占大頭,然后此后卻接連受挫,連續作案幾次都沒能得逞。
1995年10月,吳選德只好再度求助于袁明文,而在后者的策劃下,不到一周后,團伙便又狠賺一筆。
此后,袁、吳二人的作案思路發生分歧:吳選德更加傾向于搶劫私家轎車,這類車通常只有一名司機,比較好處理;袁明文則主張搶劫大貨車,通常貨物比車值錢,還更容易銷贓,屬于“雙保險”。
1996年2月13日成了一道分水嶺。
這一天,團伙逼停了襄樊卷煙廠的貨車,殺人越貨。這一回更是不得了,光銷贓貨款就有數十萬元,即便袁明文、吳選德兩名主謀分走了大半,其余團伙成員只分了一口湯,也有數萬元之多,此案也正式確立了袁明文在團伙內的絕對領導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歹徒們在開車逃離途中,一不小心讓車陷進了路邊的溝里,又恰巧被巡邏的交警看到了。怎料交警非但不對歹徒身份有任何懷疑,還主動幫忙,貨車很快便脫離了困境。
此外,這次搶劫運煙車的成功也給了他們充分的啟示,不但更加有恃無恐,在手段上也更“聰明”。
1996年4月25日,袁、吳二人帶領團伙成員崔書文、李建半路設卡,他們穿上買來的警服偽裝成交警,攔下剛上路不久的駐馬店卷煙廠貨車,借口將司機和押車員騙上假警車后勒死,尸體就近掩埋,隨后開車揚長而去。
據查實,袁明文團伙共有6名成員,他們的活動范圍覆蓋湖北、湖南、河南三省,其間共作案9起,劫獲各類車輛8輛,殺害駕乘人員9名,所得贓物、贓款總計超過300萬元。
筆者了解過許多悍匪惡徒的事跡,其中絕大多數人出身貧寒且好逸惡勞,最終走向違法犯罪之路,而本文的主角們卻有些不同。
正如先前所講,袁明文和他的同伙們中的大多數,即便不殺不搶依舊能過得比同時期的大多數人舒坦,且不說事業小有所成的袁明文,骨干成員之一的崔書文,此人曾是襄陽縣朱集鎮崔營村的村主任,且一當就是9年,最終卻淪為車匪路霸,實在令人唏噓。
一切皆因“貪”字,說到底還是人性中的惡所導致的。
由此可見,對于絕大多數人而言,生活再平淡乃至貧苦,只要能守住道德的底線,不偷不搶,老老實實過日子,僅這一點便足夠偉大了!
有趣的是,身為團伙“領袖”,剛落網時的袁明文表現得十分“灑脫”,被問到罪行時,他平淡且冷酷地說道:“那些車都是搶來的,司機都讓我們殺了。”
然而得知同伙們已經招供時,他明顯慌了,一連抽了小半包煙,突然情緒激動地大喊:“我全都招!我讓你們在全市出名,在全省出名,在全國出名!”
或許“坦白從寬”,他想以自己的積極配合換取寬大處理,但顯然,一切已經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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