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和
“保障民事權利的宣言書”
當然也與每位勞動者的權益息息相關
為進一步增強廣大職工的法治意識
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
良好法治氛圍
一起來了解下《民法典》中
與勞動者權益相關的熱點法律問題吧!
01
用人單位所在地和勞動者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個區域的,勞動者如不服仲裁裁決的,應向哪個人民法院起訴?
在勞動爭議中,若勞動者不服勞動仲裁裁決而起訴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也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訴。勞動者可以選擇向自己最方便的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不服,向不同的有管轄權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1.《民法典》第六十三條: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條: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02
用人單位解散時,如何處理工資和社保?
根據《民法典》規定,在用人單位因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對勞動者的工資、補償金、社保費等權益進行清算。一般情況下,清算義務人為用人單位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
法律依據
1.《民法典》第七十條: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03
用人單位可以收取勞動者的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嗎?
用人單位以加強管理為由,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畢業證,變相限制了勞動者的人身自由和擇業自由,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屬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條: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條: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剝奪、限制他人的行動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3.《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04
什么樣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或職工認為對方有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等違背了自己真實意思而訂立的勞動合同,要求確認無效的,可以協商終止勞動合同,如協商不成的,可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其效力。
法律依據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05
勞動合同無效的,職工領取的報酬是否要返還?
即使勞動合同無效,但因為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義務,且這種義務不能返還,所以,應參考相同或類似的崗位的報酬給予相應的待遇。
法律依據
1.《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來源:杭州人社 濱州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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