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工資按天計算,干一天有一天的工資,勞動工具自備,不想干了可以隨時離場……這樣的情形下,勞動者與用人方能否構成勞動關系?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樣一起勞動爭議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重慶某建筑公司與鋼筋工馬某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在當今社會,臨時工已成為勞動力市場中不可忽視的一部分。他們以靈活的工作方式,滿足著企業短期或特定項目的用人需求。然而,現實中臨時工的權益保障卻常常面臨挑戰,尤其是那些工作時間短,甚至僅工作一天的臨時工,其勞動權益更容易被忽視。
臨時工即便只工作一天,也是勞動者,同樣受勞動法律法規保護。他們付出勞動,為企業創造價值,就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和保障。但不少企業卻對臨時工的權益“缺斤少兩”。有的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導致臨時工在遇到勞動糾紛時缺乏證據;有的企業克扣工資,以各種理由少付或不付勞動報酬;還有的企業不為臨時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訓和勞動保護措施,讓他們的勞動安全面臨風險。
企業之所以對臨時工的權益保障不足,一方面是出于成本考慮,試圖通過減少臨時工的福利支出降低運營成本;另一方面,是對勞動法律法規的漠視,認為臨時工工作時間短,不易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但無論出于何種原因,這種行為都是不可取的。它不僅損害了臨時工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勞動力市場的公平秩序,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保障臨時工的勞動權益,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政府監管部門應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企業用工行為的監督檢查。對那些侵害臨時工權益的企業,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同時,要加強對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提高企業和臨時工的法律意識。企業要樹立正確用人觀念,認識到臨時工也是企業重要組成部分,他們的權益保障關乎企業長遠發展。企業應依法與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臨時工提供必要勞動保護和安全培訓。臨時工自身也要增強維權意識,了解自己的權益,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遇到勞動糾紛時,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尋求法律援助。
臨時工哪怕僅工作一天,勞動權益也不能“缺斤少兩”。每一個勞動者都值得尊重,每一份勞動都應當得到應有的回報和保障。只有我們共同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勞動環境,才能讓臨時工的權益得到切實保障,讓勞動力市場更加健康有序地發展。因為,在勞動的舞臺上,沒有主角與配角之分,只有平等與尊嚴的共舞。(張西流)
來源:安徽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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