鎳鈷粉 圖片來源:海關發布
來函咨詢:我司從韓國進口鎳鈷粉,涉嫌低報價格走私被海關緝私局刑事立案。因為我司在境外有合作的加工企業,可以證明我司實際價格不低于申報價格。現在需要提交境外的價格證據材料。請問走私案件,境外證據是否需要公證嗎?
走私刑事辯護律師吳國雄律師/深圳: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來自境外的證據材料的,該證據材料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所在國中央外交主管機關或者其授權機關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但我國與該國之間有互免認證協定的除外。
2、另外,2023年3月8日,中國加入《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該《公約》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國生效實施。2023年11月7日起,境外(締約國)公文書送中國內地使用,只需辦理該國附加證明書(Apostille海牙認證),無需辦理該國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領事認證。經查,韓國是《公約》成員國,即辦理海牙認證即可。
3、換言之,走私刑事案件的境外證據,如果來自《公約》成員國,只需要辦理海牙認證;如果來自非《公約》成員國,則應當三個步驟完成一個公證、兩個認證:“ 1)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2)所在國中央外交主管機關或者其授權機關認證,3)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吳國雄(深圳)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專注于走私犯罪辯護、海關爭議解決、海關事務專項顧問。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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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胡青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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